义乌市首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案

友蕊义乌 2024-08-29 17:44:48

2024年7月30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通过佛堂大道上安装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锁定了一辆黑烟滚滚的柴油货车,这样的车辆是否通过了尾气排放检测?带着这个疑问,工作人员对这辆车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情况进行了倒查,发现该车辆于2024年7月22日在义乌市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了年审。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执法人员随即调取了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相关检测视频监控,发现这辆柴油货车上线检测时有两次明显冒黑烟情况,却得到了“合格”的检测报告。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明显排放黑烟的情况下,未如实填写冒黑烟否决项,仍对该柴油货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我局依法对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立案查处,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典型意义

这是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黑烟抓拍投入“实战”的首次应用,通过关键性线索助力开出义乌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首张罚单。近年来,遥感车、便携式执法装备、企业用电监控等“生态智治”技术手段应用使生态环境执法“如虎添翼”,也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接下来,义乌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大技术提升、应用创新、方法升级,全力守护“义乌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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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蕊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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