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还没退休,另一方能分到对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吗?

宏硕聊社会 2023-12-01 06:45:16

在处理婚姻案件时,很多当事人会问:

“对方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我能分到对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吗?”

“法院处理养老保险金时,会顾虑对方目前还不能提取养老保险金而不处理吗?”

为解答大家的疑惑,且看下文分析。

基本案情

李某红和谢某强于1998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二人见面后,对彼此印象不错,便决定继续相处交往。2001年2月14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李某红回归家庭,做起了全职太太,谢谋强继续在企业上班,双方生育了一双儿女,夫妻相濡以沫,相互扶持,生活平淡幸福。2016年,李某红发现谢某强经常浏览相亲网站,与多名婚恋网注册的异性暧昧聊天,对孩子和家庭不再关心,沉迷网恋,并与名为“张某霞”的婚外异性发展长期稳定的婚外情关系。

经李某红多次劝说无效后,谢某强仍不悔改,甚至决意离婚。李某红见此,便早一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诉请分割工资收入、养老保险金等财产。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及能否进行分割的争论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

在早些年的实务审判中,产生了三种观点:

观点一

夫妻一方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属于社保福利,是保障退休养老,具备人身属性,不属于普通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

观点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观点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分割,而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可分割。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八十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律师建议在起诉时应列明请求分割的养老保险金范围,应请求“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不是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

在此情形下,法院就不会“以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驳回诉请,而是直接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的具体数额依法分割。

关于如何知晓对方名下的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的具体数额,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对方主动申报财产;

第二种方法,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的养老金账户的缴存明细。

希望本文分析能够给大家答疑解惑,感谢大家的阅读与分享!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如遇到婚姻问题时,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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