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个税指引,居民个人的判定原则、纳税义务以及境外所得

雨落青石巷 2024-04-16 02:21:23

为帮助“走出去”个人更好处理在境外可能遇到的税费问题,国家税 务总局指导大连、青岛、厦门等地编写了《“走出去”个人税费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共分 7 章,从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收抵免与饶让、税收协定、服务举措、双边社会保障协定 7 个方面,详细列举了 57 个 “走出去”个人常见税费事项。按照政策依据、政策规定、情景问答等形式提供了指引。相关政策依据是截至 2024 年 3 月底有效的法律法规。

今天分享个人所得税政策类之一般规定中的居民个人的判定原则、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以及境外所得相关的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类

(一)一般规定

1. 居民个人的判定原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 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 号)第一条

【政策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 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关于如何掌握“ 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 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 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 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 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情景问答】

问:我是一名在美国某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学习 时间为 2 年,我在美国学习期间是美国税收居民还是中国税收居民?

答:由于您在美国学习期间,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仍然在中国, 您只是因为留学原因而在美国居住,因此,您仍然是中国税收居民。如果 美国税务当局依据美国税收法律判定您为美国税收居民,即构成中国和美 国双重居民,您可以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相关规定,进一步确定在税收协定 项下的居民身份。

中国企业外派员工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同样适用以上判定方法。

2.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政策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景问答】

问:我在中国境内有户籍和家庭,我被公司派往日本分公司工作期间 取得的工资是否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构成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您在日本分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 得,应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境外所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第一条

【政策规定】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 关的所得;

(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 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 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 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 36 个公历月份) 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 50%以上直接或间 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 得;

(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情景问答】

问 1:我被中国境内公司派遣至美国分公司工作,在美国分公司工作 期间,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我的工资薪金,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答:您在美国分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是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 得的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问 2:我在俄罗斯某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的稿酬,是境内 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答:不论您在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只要您取 得的稿酬所得是由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为境外所 得。

问 3:我将持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在新加坡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 用费,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答:居民个人将特许权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境 外所得。

问 4:我在马来西亚投资一个企业,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是境 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答: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为境外所得。

问 5:我将在日本的自有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是境内 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答:居民个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 境外所得。

问 6:我在荷兰某企业持有股权,如果我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他人, 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答:居民个人转让中国境外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为境 外所得。但是,如果在该股权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 个公历月份)内的 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公允价值 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 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问 7:我在迪拜博彩取得的奖金,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答:居民个人取得的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 负担的偶然所得,为境外所得。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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