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欢)8月19日,据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戚某广(已去世)以及高飞、龙杰、尤立峰合谋操纵“朗源股份”,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约1.12亿元,并处以罚款约1.12亿元。
中国证监会查明,戚某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期间,主要由戚某广、高飞提供资金,高飞负责联络,传递、沟通交易情况,应认定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应认定起次要作用。鉴于戚某广已于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2亿元。其中,没收高飞4785.76万元,没收龙杰3190.51万元,没收尤立峰3190.51万元;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2亿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4785.76万元罚款,对龙杰处以3190.51万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3190.51万元罚款。
朗源股份成立于2002年,公司主要从事果干、坚果果仁、鲜果的加工、生产及销售,无种植业务。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