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4项违法事实,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1.2万元

中国基建报 2024-01-22 23:30:54

信用中国消息:因存在4项违法事实,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近日被府谷县能源局警告,并罚款11.2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府谷)煤安罚﹝2023〕119003号显示——

违法事实:

1.3-1煤30207综采工作面更换组合开关断路器,上级电源停电未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2. 编号36号指挥车上面配备一台灭火器失效;

3. 3.20316运输顺槽迎头未设置围岩观测装置;

4. 4.20314运输顺槽60米处,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没有设过桥

处罚内容:

分别1.给予警告,处煤矿贰万肆仟元的罚款(¥24,000.00);2.给予警告,处煤矿贰万肆仟元的罚款(¥24,000.00);3.给予警告,处煤矿贰万肆仟元的罚款(¥24,000.00);4.处煤矿肆万元整的罚款(¥4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元整(¥112,000.00),警告

违法行为类型 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八条第六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 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府谷)煤安罚﹝2023〕119003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15

处罚机关:

府谷县能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822016085432N

数据来源:

府谷县能源局

(图源:信用中国)

据爱企查显示,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5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红草沟村,法定代表人为王锋。

(来源:信用中国、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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