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大风钢结构倒塌致1死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查明

中国基建报 2024-08-27 19:27:07

8月27日,本报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获悉,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9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经开区洛羊街道中铁新立物流园内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项目现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相关单位为云南新立远通物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签订了《钢结构施工合同》。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与自然人车*宽在2024年4月27日签订了计件施工合同。

经查明,2024年4月29日上午8时,车*宽安排李*全和山*寻两人在钢梁上做组装工作,其余人员搬卸材料,搬卸完后车*宽安排田*云替换山*寻到钢梁上进行作业。11时20分左右,现场突发大风,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耿*龙决定暂时停止作业,安排吊车司机用吊笼将李*全和田*云接下来,但在吊车司机操作吊笼上升过程中,钢结构梁和柱子产生晃动,约持续5秒左右,整个钢结构主体倒塌。田*云在倒塌瞬间抱紧钢梁,在快落地时放手推了钢梁一下后又被安全绳扯住减缓了落地力量,并无生命危险。李*全反应不及时随着系安全绳的钢梁一起直接坠落至地面,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受风力影响,基础M20预埋锚栓、螺母不能抵抗风力影响的水平剪切力导致钢结构倒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李*全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钢结构横梁的安装作业。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耿*龙安全意识淡薄,在起风后未及时停止施工撤回作业人员。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则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多项问题。

最终,调查组将本起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城市管理局对李*予以立案查处。

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耿*龙,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云南新立远通物流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王*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云南新立远通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该项目钢结构施工班组实际负责人车*宽不具备组织施工资质,安排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施工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车*宽进行处理。

此外,云南勇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司予以立案查处。(文|中国基建报 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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