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时,特朗普以304票的选举人票当选美国第45任总统,而他的对手希拉里获票数高达6500多万,却只获得227张选举人票,名落孙山。
不少人就纳闷了,既然美国一人一票,难道不是普选票累计到候选人身上就可以当选了吗?
为何还需要这么一套选举人票?
而且美国总统选举不就是将票投给候选人吗?
为何这票却不能直接交到候选人手里,而是需要一票三份交到国会等机构?
为什么美国总统选举,明明有3亿多选民,却只需要270张票?
选举人票是怎么回事?美国总统选举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全民投票,第二个阶段是选举人投票。
第一阶段,第一步是确定候选人。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一后的周二,各州分开进行投票。
候选人也不是固定的,通常由各政党进行初选产生。
第三步是选票的分发。
在每个州有一块或者多块的选区,每个选区有一张选票,选票的内容就是各州候选人的选名。
第二步是选民投票。
选民有三天的时间进行投票,时间戒指是每年的11月第一个周一后的周二。
每个选民只能投一票,但是可以把票投给不同政党的候选人。
各州的候选人会经过选票投票,由各州选民投票,最后进行公示。
然后各州会进行选举人投票。
选举人票就是在选票上印刷的候选人的姓名,每位选举人投三票。
第二阶段是选举人投票。
选举人投票通常是在选票公示之后,经过选票审批后,由州长进行填报。
然后根据各州的选票结果,确定哪些候选人是当选人,最后进行选举人投票。
选票投票是民主,但是选举人投票相当于把民主折叠起来,折叠的方式就是选票的票面显示。
选举人团1860年诞生,1788年开始进行投票,第一个选举人团是在1788年,在这次选举中,华盛顿以69票当选总统。
第一个选举人团选举结束后,一直沿用这个选举制度,直到2016年大选。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1758年制订的,这种制度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美国的民主制度不够完善,很多人都是盲从,从众加入到当时非常风靡的民主思潮中。
所以很大一部分人其实是没有意志的,盲从加入到民主的浪潮中,加入到选票投票中。
这时华盛顿就提议,就在这样一个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人团中加入选票投票,但选票是选举人团选举的候选人名单,而选票则是选票。
没有选票的选举人,其实选举人的票就是选票的票面,选票由三票变成六票。
选举人团中选票所占的权重更多。
最开始选举人团总共只有69票,但后来根据当时美国的宪法,选举人团的票数=众议院票数+参议院票数,这种方式最后就确定了选举人票的比例。
选票的分配。1788年选票的分配方式,实施了1789年,美国宪法就正式的开始实施。
根据宪法规定,选举人数=众议院人数+参议院人数,其中众议院人数=各州人口的总数12%+固定的435名众议员。
选举人数=人口+435名众议员,这是非常公平的,但是选票的分配就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按照刚才的方式,人口多的州自然会获得更多的选票,这个其实是人口多州的优势。
但是人口多的州也会因为选举人票多,就对小州施加影响。
这就是制度设定的缺陷,选民的选票较少,选票是由政党决定分配的,而选举人票是由州长决定的。
这就意味着大州更容易选上总统,小州就很难选上总统。
小州如果不借助大州的力量,选举人票的影响力也很小。
所以有些小州的州长为了小州的利益,会选择不同的政党,通过选票的分配来换取大州的利益。
这就造成了人口多的州,有很多代表人选上总统,但人口少的州并不能因为人口少,代表人就不能选上总统。
选举人数有参议院的人数决定,参议院的选票分配是固定的。
各州都会拥有两名参议院的代表,这个是固定的。
尽管人口少的州选票数量少,但是至少有两个名额。
如果选择众议院票数选择分配的话,那每个小州就可能什么名额都没有。
所以说在美国的选举人团中,人口少的州一定会有两名选票。
这个是宪法上规定的。
再加上哥伦比亚特区的三张选票,选举人团的总票数就是538张。
通过这些选票就可以选出美国总统。
其中的选票分配有两个原则。
第一是固定原则,第二是比例原则。
固定原则就是每个州都有至少两个选举人票,比例原则是根据人口分配选票。
还有一个原则是赢家通吃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在选票中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将获得所有选票;第二个原则是相对赢家通吃原则,也就是将选票分配。
最开始的情况是没有这个赢家通吃原则的。
候选人像众议院选票那样,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获得任务选票。
后来因为没有赢家通吃的原则,导致选举人团,会出现很多次平局,造成选举人团的选票无法分配。
所以后来就出现了第11条修正案,在这条修正案中,规定了取消这种选票分配原则,实行赢家通吃的原则。
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其他州都实行赢家通吃的原则。
选票分配原则比较好,但选举人团对于大州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因为选举人团有538张选票,所以候选人需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才能当选。
如果只去竞选人口少的州选票,获得选票就简单多了。
但是这样选举人的票是远远不够的。
每位候选人都只能从中选择自己认为最有机会的州进行选举,然后希望获得选票。
但是这样就会让美国的选举变得更加复杂,因为每个州的人口不同,对候选人和竞选的党所需要投入的资源也不同。
资金、人力、时间等等都是不能少的,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时间,因为美国地大物博,其中的各州之间的旅途较远,即便是搭乘飞机,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所以候选人需要将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优的选举方案。
洛杉矶是美国人口最多的城市。
因此洛杉矶也成为了美国的一张名片。
加州候选人必选之地。
但细看之下,洛杉矶虽然是美国最大的城市,但是选票占比也并不是最大的。
为什么不改?历届大选中,最少的选举人票是7票,而最多的选举人票是70票。
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这个州有55张选票。
但是别的州就没有这样的待遇。
德克萨斯州54票、佛罗里达州29票、纽约州29张等。
如果按照总人口数进行选票分配的话,加州的选票应该远超55票。
但加利福尼亚州在这里限制的因素就是选举人团总共只有538票。
再加上其他小州的选票,那么大州的选票数量就很难再增加了。
如果按照人口分配选票的话,美国的选举人团总数将会上升到3564票。
人很难承担这么多票。
为了保证公平,那选票就只能减少。
但是选票减少的同时,原则就出现了,赢家通吃原则就在此诞生。
此后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就固定下来了。
随后1888年人大选实施了选举人团制度。
经过两届总统大选后,土耳其共和党开始反对选举人团制度。
1926年,民主党提出修改选举人团制度,想要改变选票公平问题。
此后改选举人团制度的话声不断。
直到1969年,一直都有修改选举人团制度提案。
但至今还没有得到批准。
选举人团制度可能不完美,也有很多不公平之处。
但是相比之下,它也有它存在的意义。
在1767年,维吉尼亚州有一位叫做梅森的议员,他就曾反对颁布选举人团制度。
梅森认为,选举人团制度将使得选举变得不民主。
但是他没有考虑到的就是如果按照人口来分配选票的话,加州、纽约市等大州大面积的选票,可能会使得大选都不在公平。
所以选举人团制度也非常智能。
相比于普选票,它有很多优势。
选票的代表性也不太强,票虽然多,但是会稀释。
选举人票看似少,但是权重高。
所以选举人票也更具代表性。
尽管选举人团制度不完美,但是它是符合美国国情的。
所以在选举人制度中,虽然还存在一些不公平,但是选举人制度有效果,还是会被坚持下去的。
结语美国总统选举并不是普选,而是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需要获得538选票的270票才能胜出,选举人团制度虽然不完美,但是更加符合美国国情。
资本玩的游戏而已
啰哩啰嗦说了这么一大堆,说白了不就是“赢者通吃”吗?按所在州人口比例分配选举人票数,比如加州人口多,那么该州选举人票数就给他10票。德州人口少就给他5票。然后懂王在加州选举时,选民投票结果是多数支持他,那么他就赢得了加州选举人票的10票。以此类推,最后谁的选举人票多就赢得了大选。
为什么选总统要花几百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