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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黄埔法院公布一则案例,经判决被告A应赔付原告B人民币110万元,又因为A未按期履行义务,B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A名下仅有少量存款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处于失业状态。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将执行期限宽限一年,被执行人A承诺会在期限内全部履行完毕。
一年后A仍未按期履行,找工作时也屡次碰壁,询问后得知公司在入职前调查时发现A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限高到底是什么?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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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限高
法律认为,未在指定期间内按照已生效的执行裁定书履行相应给付义务的,法院就可能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限制,主要限制非生活或经营必要消费外的高消费,也就是说除不可乘飞机、高铁外,买房买车、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都会受限。
二、知恒释法
本案中A若想解除限制高消费,有以下几种方式:
1、如果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并全额还清欠款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解除;如果被执行人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足以偿清债务的,也可以以此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
2、如果能与债权人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制。上述案件中,A与其母亲联系法院,A母表示愿意提供执行担保并代替A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调解最终B同意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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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被执行人经法院查证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的,且已对基本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
4、如果是以单位被限制的,那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会受到同样的消费限制(除非能向法院证明是用个人财产因私消费与单位无关。)这种情况下,如债务过大且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再通过司法程序来解除限高。
需要注意,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依然进行消费的或属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经查证属实的,可能被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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