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两位原部门总经理被判刑分别贪了1019万和506万

运财才 2024-09-14 12:26:41

运营商财经网 姜依冉/文

日前,德江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案件,分别是贵阳银行金融部原总经理黄某丰及投资银行部原总经理张某蜀,二人均犯受贿罪。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运营商财经网即将梳理。

9月3日,德江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案件,被告人分别是贵阳银行金融部原总经理黄某丰和投资银行部原总经理张某蜀。

判决显示,对被告人黄某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某蜀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另外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某丰担任贵阳银行开阳支行副行长及行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项目上提供关照,在办理贷款方面谋取利益,以维持客户关系提高银行效益为由向员工索要绩效工资,索要财物、以收取“补息款”名义收取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19.6862万元。

而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蜀利用担任贵阳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获得存款补息、承接金融业务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6.7594万元。

这一案件必然会给予广大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的经验教训,未来贵阳银行是否会加强在该方面的培训与管理,运营商财经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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