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2024年5月30日上午9时,厦门海事F院就前薛村土地征收补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此案牵涉前薛村七千多村民的生存问题,关系重大。
笔者:事情的原委是什么?
村民代表: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修建的发电基座项目未经合法审批,占用前薛村海域滩涂,并且没有给予村民合法补偿的事情。
笔者: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村民代表:主要是前薛村49位村民代表是否具备原告资格问题、补偿协议是否签订问题以及案涉海域滩涂的使用权问题。关于以上问题,我方出具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一,我村在1980年就被当地ZF认可前薛村集体滩涂的使用权,该证书现存于福清市档案馆内,并注明长期保存,长期使用;同时,参与庭审的49位代表也是经由全体村民共同推举为本案诉讼代表人。此两项证据足以证明前薛村村民代表具备原告资格。其二,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的发电机座项目共有两期,有关单位应当存有相关的项目批文、建筑地理位置以及具体面积等文件依据;如果在征用过程中不包含补偿协议,那是否存在违法侵吞前薛村民的集体滩涂权益的问题?其三,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获取的国土资源厅颁发的不动产使用权证存在程序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原因如下:一方面,该审批未经村民大会以及公开听证,前薛村村民从始至终都被剥夺了知情权和参与权。另一方面,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所批准的海域滩涂,在72.8499公顷的海域中,约有3万5千亩左右位于兴化湾东北部前薛附近;二期发电基座项目所在的海域滩涂,在99.24Km2海域中,约有15万亩属于前薛村集体滩涂,并未获取审批。因此,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存在侵占前薛村集体滩涂的行为。
笔者:请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
村民代表:在开庭当天,我方才收到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的答辩状,对方未按照法定时间作出答复,应当承担蔑视法律的不利后果。我村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特殊地位,具有丰富的海产品资源,这里经过众多村民的勤恳开发,已经成为发展水产养殖业的重要基地,也是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七千多村民赖以生存的基础。2002年5月19日,福清时报刊登了《前薛村是改革开放脱贫致富的领头雁》一文,更是对前薛村对海域滩涂开发的褒奖。
笔者:你们的诉求是什么:
村民代表:恳请厦门海事F院依据事实证据,调查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发电基座项目的审批情况,查明其恶意侵占前薛村集体滩涂、侵害七千多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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