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31.46亩,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被罚147.188万

心灵港湾的灯塔 2024-05-30 09:52:35

近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政资规处字〔2024〕27号),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31.46亩,被罚147.18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鱼河峁镇柏盖梁村建设天然气升压站(地块一属2021年9月1日前违法,地块二属2021年9月1日后违法),形成非法占地事实。处罚面积20972平方米(折合31.46亩),其中:地块一面积11939平方米(折合17.91亩),符合规划,地类为林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8107平方米;地块二面积9;33平方米(折合13.55亩),符合规划,地类为林地8474平方米(折合12.71亩)、草地435平方米(折合0.65亩)、其他农用地1平方米(折合0.002亩)、未利用地123平方米(折合0.18亩),林地、草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分别为5374平方米、59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榆政资规发〔2023〕404号)对该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1.将非法占用的20972平方米(折合31.46亩)土地退还榆柏盖梁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非法占用林地、草地上合计13540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3.对该公司对非法占用地块一符合规划林地11939平方米(折合17.91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11.939万元);对非法占用地块二符合规划林地8474平方米(折合12.71亩)处以每平方米150元、草地435平方米(折合0.65亩)处以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农用地1平方米(折合0.002亩)处以每平方米150元、未利用地123平方米(折合0.18亩)处以每平方米1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135.249万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147.188万元)。

企查查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成立于2006年04月1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晏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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