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马崑被公诉

长城网 2024-06-18 10:20:26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7日消息,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崑利用担任山东省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临沂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后更名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崑(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马崑,男,汉族,1959年1月生,山东莒县人, 197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马崑长期在临沂市工作,曾任费县县长、沂南县委书记等职。2010年,他任临沂市副市长,后任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23年9月,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3月5日,马崑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马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崑作出逮捕决定。

在落马前数年,马崑曾受过处分。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该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通报提到了“沂水县为应对环保督察,为违法企业补办相关手续问题”。

通报指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崑(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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