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你会怎么做?
是立即报警
还是逃离现场?
一念之差
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完全不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期
滨城区交警大队
快速侦破一起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事故发生,火速出警
2024年8月6日晚21时49分,滨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黄河十一路与渤海七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滨城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闻警而动,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经现场勘查,现场只有一辆新能源轿车和部分车辆碰撞掉落碎片,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值班民警根据车辆掉落的黑色碎片,碰撞的力度,以及过往的办案经验,判定这是一起逃逸事故。
大队值班民警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工作机制,组织警力进行案件侦破。因事发在夜间,受害人还在医院治疗,无法提供有价值破案信息,仅靠遗留在现场的部分碎片,难以锁定肇事车辆。
通力协作,发现线索
经短暂的分析研判,事故科民警兵分二路,立即行动,一路围绕事发地勘查走访,询问案发过路群众,寻找有价值线索,一路由大队指挥中心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寻找车辆蛛丝马迹,同时要求各中队加强辖区巡逻,寻找嫌疑车辆,经过两个小时的不间断奋战,根据过路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市局指挥中心、合成作战中心大力指导下,终于捕捉到了疑似嫌疑人驾驶的车辆的大致范围,最终在许家佳园小区门口附近找到嫌疑车辆鲁M15M**号黑色小型轿车,经比对,确定为肇事车辆。
真相大白, 案件告破
经过摸排,最终确定孙某镇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孙某镇已躲避到外地,经办案民警先后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孙某镇迫于压力到案自首,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孙某镇对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2024年8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孙某镇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0元,记6分,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
“跑”解决不了问题
及时报警
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才是正确的选择!
来源:滨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