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凉山州越西县一起涉及家庭暴力和烧伤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中涉及的曲某自称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并声称自己的身体烧伤是丈夫所为。然而,经过越西县公安局的全面调查核实,警方未能找到证据证明曲某长期遭受家暴,并且也未发现证据证明她的身体烧伤是丈夫所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据警方通报,曲某和木某于2009年相识并结婚,他们育有一女一子。事发当天,他们与朋友在越西县的酒馆和歌城喝酒。凌晨1时许,木某独自回家却发现忘带钥匙,于是多次尝试联系曲某未果。之后,他们在小区门口相遇发生争吵,木某动手打了曲某。曲某随后报警称遭到丈夫的打击,并联系了朋友吴某。警察到达现场并陪同曲某寻找木某,但未能找到他。最后二人在小区内再次遇到,继续发生争吵后回到家。翌日早上,木某电话称曲某在家中自己烧伤,请求送医。曲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警方对关于家暴的指控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他们梳理了接警记录,未找到曲某在2009年以来曾向警方报案的记录。通过与信访、妇联、居民委员会等部门的调查,也未发现曲某曾向相关部门求助的记录。警方还走访了曲某在浙江、江苏和四川成都等地工作的地方,未发现木某对曲某实施家暴的证据。另外,警方还对双方的亲属、子女、朋友、同事和邻居进行了走访调查,但无法证明曲某长期受到家暴的情况。
在涉及烧伤事件的调查中,警方高度重视曲某的指控,并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通过现场勘查、物证提取和固定等工作,警方确认曲某的烧伤中心位于家中,并在她的上衣上发现了酒精烧伤的痕迹。警方通过走访证人、调取电子证据等方式确定曲某烧伤发生在2023年8月14日的早晨6时至7时之间。调查过程中,警方未发现第三人的在场证据,并对当事人双方的DNA进行了检验,未发现第三者的DNA痕迹。尽管曲某提供了对被烧伤过程的陈述,但其陈述在前后矛盾,缺乏稳定性和逻辑性,与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和鉴定意见不一致。为还原事发经过,警方在见证人的陪同下进行了侦查实验,结果与曲某的陈述不一致。
根据警方的全面调查核实,他们未能发现证据证明曲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也未能证实曲某身体烧伤是丈夫所为。因此,警方决定不予立案。这一决定是基于对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物证检验和鉴定意见的综合分析,并且依法对木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针对该事件,警方呼吁公众在舆论发酵之前,理性看待事件,并将家庭纠纷和敏感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预防,呼吁建立更完善的家暴防控机制,保护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权益。在打击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做出更积极的贡献。只有通过合作和努力,我们才能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太不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