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行深入解读。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38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未来5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民间投资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量化发展目标。
打造公平发展环境
《行动方案》提出破除准入准营壁垒、破解所有制歧视、强化政务信用约束3方面内容,包括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实施规范,9类PPP项目由民企独资或控股,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等具体举措。
加大政策要素支持
《行动方案》提出提高政策科学性、可得性,加大财税、融资、人才和用工、用地、降成本政策支持6方面内容,包括全面推广应用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省级用地保障清单中的民间投资项目不低于30%等具体举措。
坚定维护合法权益
《行动方案》提出清理拖欠账款、提升法治护航水平、规范涉企监管执法3方面内容,包括健全拖欠账款清理与巡视、督查等对接机制,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鼓励市县设立“企业安静期”,明确“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情形等具体举措。
促进民企转型提质
《行动方案》提出引导健全公司治理、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4方面内容,包括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延续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政策,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给予奖励资金等具体举措。
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行动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双向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凝聚浓厚共识氛围、做好监测评估4方面内容,包括把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向民企配置资源要素等指标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选树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第三方评价等具体举措。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将与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汇聚攻坚合力,共同推动《行动方案》加快落实见效,为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记者 尹 哲 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