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全“见倒就扶”的法律,是“扶正人心”的必要措施

念姜尚古月 2024-09-06 09:52:47

刚看到一个年轻妇女突然晕倒在地,数十人围观无一人上前扶起,只是“冷漠”观望一、两岁小男孩哭喊着“妈妈”“妈妈”,哀恸之声隔着银屏似乎还能听到的,让人心颤抖,流血,这场面太过凄惨了!

围观人群中包括骑自行车停下的,几乎都是中青年,有男有女个个着装打扮能“显示”出都是有一定“身份”的。看两女子似乎在擦眼泪,男人们也是一副肃穆沉重的表情,可见,这些人还是有同情心的。他们之所以“袖手旁观”止步不前,主要原因还是怕“讹”,做好事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有可能还会变成“害人者”!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就捆住了他们的脚和手,而同情心、助人为乐的情感又让他们不忍离开。可以肯定,“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在人们的心中早已“扎下根”也曾花开叶茂,才有了近些年多起类似事件中人们都表现出“不离不弃”既不上前施救,也不离开走掉的表相。全因吸取了以往因施救反被讹,救人者变成了“害人者”,无辜躺枪蒙受不白之冤,经济上、名誉上都受到损失,尤其是有的还被入狱判刑!更为让人们“恐惧”的是一个叫王浩的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救人者”被讹成为“撞人者”的“被告”竞然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话。王浩——法官——扶人的就是撞人的。法官都有这样的认知,那么谁还敢去“扶人、助人”!

法官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救人者为什么被讹成“施害者”,这与救人时现场没有监控、没有证人……等可取到的证据有关。看过郝健、马丽在春晚上演的小品《扶不扶》了吗!郝健饰的做好事青年推着做好事被撞坏的自行车,救起马丽饰演的跳广埸舞回家路上一脚踩空摔倒晕过去的老太太,老太太醒来看到郝健撞坏的自行车便一口咬定是郝健撞倒的,郝健百囗莫变。要不是先前处理郝健做好事撞坏自行车的警察作证,那就难还郝健的清白了。

好事可做可不做,良知却不可抹灭,好事要做好人要当,全赖法律的健全。建议完善相关法律!

一,当遇到人摔倒等需要帮助时,第一个发现的人要与需要被救的人保持一定距离拍照,再打电话报警说清地点(右侧方问),由警察打电话给120救护,这也算以公资公,公事公办。

二,凡是遇到摔倒或其它原因仰卧于地(不论神志清醒与否)的路人都不应置之不理,自顾赶路,而应互相证明,共同前去扶助。法律应赋予公民“见伤施救”之责,“见伤不救”就是违法行为。公民施救,动手之前要先报警,报出各自名号和电话号码——接听电话的警察要做好记录,以备处理纠纷之用。

三,对于被救者讹诈施救者的行为一律按诈骗论罪,严惩不贷,还要大造舆论予以遣责。

治国要依法,“扶正人心”也要依法,只有法律上给予“积德行善”“助人为乐”者充分保护,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只有法律上对“碰瓷”助人扶人,借机敲诈的施以重罚。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美德才会得到广泛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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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姜尚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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