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一个三观稀碎的故事。
四个好朋友一起聚会,喝点小酒,本是好事,随后他们4人竟按照抽0和1的身份开始打扑克,反正是在家中,倒也并不违法。然而意外发生了,一番折腾过后,第二天其中一位抽到1的朋友回家后却似乎因为体力不支,直接晕倒不起,在医院的病床上躺了五六天。
这下剩下三位朋友都慌了,万一抽到1的朋友长睡不醒或者跟家里人说起那晚上的事情,会不会承担责任,可怎么办啊?
咨询律师后,网友全部都被律师的答复笑喷了。
事情是这样的:
张三、李四、王五、马六(化名)本是要好的4个朋友,这一天晚上刚好有篮球赛,相约在张三家中一起小聚。
随着球赛越来越精彩,四人喝的酒也是越来越多。
等到球赛结束之后,四人都已是喝得酩酊大醉,此时受到荷尔蒙的刺激,加上四人血气方刚,兴致大起。
四人一拍即合,拿来扑克比大小,抽到大的是1,抽到小的当0。
或许是第一次,比较新鲜。
身份确定之后,四人当即在房间里噼啪大战打扑克,足足大战了三百回合甚至还越战越勇。
要说四人倒也不是从一开始就是弯的,只是性趣相投,加上当天晚上聊了不少男女对立的话题,纷纷表示与其跟异性你死我活,还不如彼此相爱相杀。
幸好酒劲过去后,四人也都相安无事,各自分开。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
其中抽到1的王五在第二天回到家之后突然倒地不起,而且进医院之后躺了五六天还没出院。
这下可把剩下的三人急坏了。
那晚上的事,不会要承担责任,甚至进班房吧?
三人思前想后,最终还是决定咨询律师。
司法解释:
三人最害怕的是什么?
就是假如王五没了,三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s亡的问题。
别说还真有先例,比如酒局后酒驾发生亡人事故,酒局所有人都要担责等等。
这一点律师直接排除。
原因是事发时并不是在公共场所,也并不是多次一起打扑克(如果是多次那就构成聚众那啥)。
朋友间第一次打扑克,而且事发时都是自愿的,并不存在捆绑等类似强迫的情节,也没有其他因素介入间接或直接导致。
只有强迫王五打扑克,因为三人过于自信导致王五体力不支,或者心脏病暴发,脑血管破裂等等原因才会是过失致人s亡。
而张三等四人是在他们自愿平等的情况下一起打扑克,王五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作出了处理。
且事发时王五也并没有跟腱断裂的情况。
最后,律师也是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你们仨还是带点枸杞牛奶之类的去看望一下朋友,人累死累活的,也不容易。”
“他消耗挺大的,炖只老母鸡也不过分吧?”
“都醉酒了还做了安全措施的话,肯定有人是早有预谋,交友还是要慎重。”
“幸好你们只是第一次,如果2次以上就是五年以下了。”
不得不说,律师还是见多识广,回答既平静又理智。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艺术果然来源生活,这虽然没有100平方80个人炸裂,但也很离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