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时限

趣事旁观者 2024-06-24 08:51:17

⇥⇥⇥背景⇤⇤⇤

网友张先生问:他掌握了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并依法实名将相关线索反映给了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但是如今已经过去10天了,一点消息也没有。他应该如何应对?是否有权到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一下具体进展?

⇥⇥⇥解读⇤⇤⇤

一,张先生是否有权利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举报事项的办理进展?

张先生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也可以称之为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实名检举控告,作为实名检举控告人张先生是有权向接受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检举控告事项的办理进展。接受举报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也有义务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张先生反馈受理情况及办理结果。

但根据时间显示,张先生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线索后至今只有10天时间。结合相关党纪法规的规定来看,还需要张先生耐心等待些时日,10天时间确实有些短。

二,张先生什么时间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情况合适?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主动联系张先生,那么张先生应该在15个工作日左右,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检举控告事项的“受理情况”。

法规依据: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显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根据上述规则的内容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张先生提交的线索后,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向张先生反馈“受理情况”。

一定要注意,这里提到的15个工作日,张先生只能获知“受理情况”,而不是办理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检举控告事项没有那么快。

三,什么是受理情况?

这里提到的“受理情况”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要对收到的线索进行核实,会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一般会分为以下两种结果:

1,如果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相关线索具有可查性或确实有价值的,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告知检举控告人“举报事项已受理”。如果被告知“举报已受理”的,那么检举控告人只要回去耐心等待消息即可。纪检监察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启动相应的调查、审查或处理程序。

具体怎么调查,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来决定,不属于检举控告人应该关心的范围。

2,如果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相关线索没有实质内容不具有可查性,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告知检举控告人“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四,已经受理的,多久办结?

现有的党纪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举报事项的办结时限,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解释为“承办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初步核实任务”。

那么,没有规定办结时限,是不是就可以无限期的拖延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了检举控告人的举报事项后,应该对相关线索进行处置,并履行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对线索的管理和处置是非常严格的,线索到了纪检监察机关手里,是无法被拖延和积压的,要在法定时限内按照程序办理。如果纪检监察机关随意拖延和积压举报线索,也是违法违纪行为。

法规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显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综合来看,纪检监察机关对已经受理的检举控告事项的办结时限,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但是不能无限期的拖延,也不能无限期的没有任何结果。

五,拖延时限的应对办法: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人的举报事项后,长时间没有办结,也没有任何进度结果的。检举控告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举报事项的办理进度,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拒绝答复(涉密需要除外),那么就有推诿拖延之嫌,举报人有权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交办或督办申请。

法规依据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条显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显示,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笔者观点⇤⇤⇤

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检举控告事项,不是那么简单的。需要经历审批、核查线索、取证、谈话、固定证据等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时间。而且,现在反腐力度非常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量非常大,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人检举控告人。而且被检举控告人也有依法申辩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核查被检举控告人的申辩内容。

最为主要的是,有些被检举控告人本来就是“老狐狸”,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应对准备,纪检监察机关需要用足够的智慧和时间去周旋。

要想办成铁案,就要让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都心服口服才行。这都需要时间的,不可能太快,一旦办错案,也是要被终身追责的。

总之一句话,检举控告人依法举报,没错。纪检监察机关也得依法办案,才对。

⇥⇥⇥结语⇤⇤⇤

只要受理了,就肯定有结果,耐心等待,不要着急。纪检监察机关会在办结后向检举控告人反馈结果的,如果检举控告人对反馈的结果不服,也可以提出异议。

法规依据: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显示,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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