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日益加快,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有力法律武器。因受损的生态环境已经得到修复,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一起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作用。
日前,在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一起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被告单位已履行到位,被裁定终结诉讼。
过去,大亚湾宝塔洲岛附近有不少从事生蚝养殖的村民。2020年,该生蚝养殖项目被叫停后,原本用于养殖的浮球等设施设备一直堆放在海滩无人清理,加上附近村民人为活动形成的生活垃圾,宝塔洲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持续处于被污染状态。
2022年6月,相关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情况,要求污染地所在街道办开展清理工作,随后该街道办要求参与养殖的两个村庄进行清理。但由于此前养殖规模达到约2000亩,产生的浮球设施数量较大,清理工作又涉及海上清运费用较高,两个村集体经济薄弱难以负担。
大亚湾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建华: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这些白色垃圾存放的时间比较长,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清理,所以我们就向宝塔洲所在的街道办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街道办积极进行了整改,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整改到位。
为了确保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去年10月,大亚湾检察院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大亚湾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建华:目的还是要督促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通过他们的积极履职,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清理岛上的垃圾,从而减少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廖秉廉:在大亚湾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被告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处置垃圾,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构成行政不作为。
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环境修复是这起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因此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履职成为了这起案件的关键。博罗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通过司法赋能,多次联系大亚湾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督促该街道办尽快完成宝塔洲岛的环境修复。
诉讼期间,该街道办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采用人工清运方式,将海岸和陆域的浮球设施集中放置在指定堆放处,并通过泡沫粉碎、冷压一体机将浮球进行压缩处理,最后转运至具备专业资质的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宝塔洲岛的浮球设施全部处置完毕,处置总量约1.5万立方米。基于此,大亚湾检察院向博罗县法院建议终结此次诉讼。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廖秉廉:本案的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实现,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没有必要继续审理下去,也符合终结诉讼制度的法理要求。通过本案也可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此次诉讼。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廖秉廉:通过这个案件,对后续类似案件或者相关行政机关也会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作为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领域方面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更应当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