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外部单位(外包公司)来完成,企业不与劳务人员直接发生劳动关系。企业在进行劳务外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将劳务外包给无用工资质的个人;
2、避免将劳务外包给没有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的单位;
3、避免将劳务外包给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关于“派遣”“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要,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
关于“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外包的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往往会选择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外包协议。
然而,这类协议存在很多风险点。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外包协议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帮助大家规避相关风险。
关于“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在进行劳务外包时,特别是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进行劳务外包时,会涉及到“管理”的问题。如何确保不会发生“用工风险”是一个重点关注问题。
首先,要明确企业对劳务外包活动中的管理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将劳务外包活动中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纳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其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并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用工形式。”
关于“成本”1、劳务外包中,若劳务外包公司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则需注意社保合规风险。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9〕60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企业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则面临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的风险。
2、劳务外包中,若企业将劳务外包给个人,则需注意“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风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他事项(一)劳务外包中,外包公司对劳务人员的劳动过程、工作内容和工作结果等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劳务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劳务活动而产生的纠纷,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责任;
(二)企业应将劳务外包中的工作成果与劳务外包公司进行结算,并要求劳务外包公司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