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恶极拿命偿,1998年耒阳市五一广场南栋景鸿楼凶杀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4-04 06:49:45

1998年5月15日中午12时许,天气异常闷热,忙了一上午的湖南省衡阳耒阳市刑警们正准备回家休息,电话铃声骤响,110指挥中心传达:市五一广场南栋景鸿楼504房发生一起凶杀案。

接报后,耒阳市公安局局长颜克礼、副局长张东成亲率技侦人员赶赴现场。

五一广场坐落在该市最为繁华的地区,车水马龙、人流不断,景鸿楼为广场南栋景华商场上面的住宅楼。中心现场504房为两室一厅的套间,内住三口之家。男主人汤华,即为报案人,28岁,原为乡中学教师,现辞职在五一东路开一家电器修理部。女主人即为死者邓三贱。勘查时,邓俯卧于书房中床上,穿着衬衫、单裤,赤着脚,头发散乱,双脚搭在床外沿,头朝床内,侧向一边,其颈部几乎被割断,胸臂有多处轻微刺割伤痕,右手腕上绑一根长1米的红色纤维绳,检验未见侵犯迹象。该房门窗均无破损,室内家具电器亦未见损毁,死者身边一岁半的女儿也丝毫未损。

据死者之夫汤华称:死者戴在身上的金首饰及放在书桌里的2600元现金不见了。

经市县两级技术人员勘查现场近4个小时,初步得出结论,死亡时间是上午10时,作案凶器为菜刀、杀猪刀之类。现场提取多枚指纹、脚印,但均过于模糊,难以鉴定。但有一点可断定,作案人人房门必是喊门入室或开门入室。

发案之初,调查访问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围绕现场周边调查,看发案前后是否有形迹可疑之人、反常之事;二是围绕受害人的关系人调查:是自杀还是他杀?因何而杀?谁可能是凶手等等。

当日数十名警察深入到各个层面调查了解,当晚10时许统一集中到蔡子池派出所研究案情,案情分析会争论异常激烈。办案人员大体分成两大阵营,各持己见。多数人的意见倾向于凶犯即是死者之夫汤华或汤华之弟汤学圃。

认为是汤华的理由:

1、据群众反映,汤华夫妻关系向来不好,尤其是如今汤辞职做生意,赚了点钱大有再娶之念,具备作案动机;

2、汤华工作的修理店离现场不足200米,具备充足的作案时间;

3、现场勘查门窗完好,汤华具备最好的出入现场的条件;

4、案发后汤华毫无悲痛之情,表现反常;

5、室内无明显被劫迹象,仅汤华自称丢失钱物。

认为是汤学圃的理由:

1、汤学圃,外号“唐伯虎”,现年26岁,因盗窃、打架多次被治安处罚,终日在外游荡,近日染上毒瘾并同一外地女子鬼混,经济状况非常糟糕,急需钱用;

2、汤学圃常从其兄家中拿钱,死者曾多次当汤华之面痛骂汤学圃不务正业,只会花别人的钱,汤学圃对其嫂厌恶之至;

3、案发后未见汤学圃的踪影;

4、汤学圃常在其兄家吃住,出入方便。

另外,是其兄弟作案还有两个共同的理由:杀邓三贱手段残忍,不计后果,而死者身旁的小女孩却毫发未损,极可能凶手与小孩沾亲带故;另外汤华家经济状况中等,又地处闹市,楼上、楼下、对面均住有人,其他人大白天来杀人抢劫令人难以置信。

少数人持反对意见,其中有人还提出一个很起眼的事实:案发当天10时许两个年约25岁的男青年从景鸿楼上下来,形色匆匆租摩托车说去竹市镇,可到耒阳大桥边又改乘另一摩托车往相反方向去了耒阳火车站,在车站地道口下车走了。两人模样与汤氏兄弟不符,且说话是耒阳市西乡的方言。

经过3个多小时的汇报分析研究,会议最后形成如下共识:

1、本案系抢劫杀人,但不排除情杀的可能;

2、作案人与死者熟,有正当理由让死者开门;

3、作案人胆大妄为,应有前科或劣迹;

4、作案人数在2人以上,但不排除一人作案的可能;

5、作案人可能带有区域流窜性。

会后立即成立34人的专案组,副局长张东成任组长。

案发后,耒阳市一时盛传汤氏兄弟即为杀人凶手。然而,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汤氏兄弟均无作案时间,排除其二人直接作案的可能。

是否雇请他人作案毫无线索,而案发时出现的那两个租摩托车的可疑人在火车站下车后的踪迹,经多日调查无法延伸,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许多人,尤其是最初认为凶手是汤氏兄弟的人开始丧失信心。然而,身为专案组长的张东成副局长凭多年的工作经验大胆指出当日租摩托车的两个可疑人很可能就是作案人,并称“雁过留声,人过留形”,一定要查明那二人是谁。汤氏兄弟的排除更坚定其破案的决心。

案发时现场的门窗完好,而死者平时为人谨慎,即使大白天也不轻易开门,专案组断定作案人与死者关系不一般。

汤华第3次被传到专案组。

张副局长说:“谁可以轻而易举地让你妻子开门?你再仔细考虑一下,把思路放宽一点。”

这个问题汤华已回答了十多次,提出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有八十多个,却均被专案组一一查否。今天再次提起,汤华已觉厌烦,半天没有回答。

忽一民警提示:“你家在灶市不是有套房子要卖,是否有人来联系过?”

一句话提醒了汤华,他一下站起来说:“是的,是有两回有几个人到过我家联系购房,其中有个瘦青年,两次都来了,我以前怎么没想起?只要提买房我妻子肯定会开门。”

张副局长忙问详情。

汤华说:“第一次是1997年夏天,那瘦青年带了一个40多岁的妇女和那妇女的儿子到我家,因我在灶市的房门上贴的售房启事上有联系电话和地址。他们按地址找到了我家,后因价钱不合未成交。第二次是案发前20多天,那瘦子又带了一个青年到我家说买房,但刚说一会却又问我是否买马达。当时我估计他们的马达来路不正,便说不买,他便坐一会就走了。”

张局长又问:“那几个人什么模样?何方口音?”

汤华答:“那来两次的青年较瘦,25岁左右,1.65米高,非常健谈,西乡口音;那40多岁的女人自称是名教师,其余两人记不太清了。”

此言一出惊四座,张副局长当机立断,速查女教师!

专案组几经周折,终于找到那位女教师。传唤其子邓小勇,邓交代:“我是在县城陈某家玩时偶然认识那瘦青年,他称其亲戚有房卖,我就喊我娘跟他去了一次,对青年的底细毫不知情。”

民警随即赶到陈某家,陈也称不知那人底细,但提出:“耒阳市服务大楼一音响店老板与那人较熟。”

音响店老板是未阳市南京乡人,他对民警说:“你们要找的人是我同乡,名叫李富成。”

进一步查实得知:李富成,24岁,为人凶狠狡诈,有盗窃前科,常年在外游荡,随身带刀,案发前后租住灶市铁路园;近期同其形影不离的还有其同村人李运华,24岁,此人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易受人摆布。

李富成、李运华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但他二人很少回家,常年在外游荡,专案组几乎把耒阳城区找遍,未见二李踪影。种种迹象表明,二李极有可能逃往广州。专案组三次派人到广州“追逃”未果。

1999年2月25日是大年三十,在外奔波的人大多要回家过年,刑侦大队教导员蒋青兰率民警再次来到二李村中。经秘查二李一直未归,但有一回家过年的村民反映,其在广州白云区看到过李富成。

1999年3月3日,蒋青兰率专案组成员一行三人再次南下广州。在广州白云区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经过3天的秘密侦查,终于查明二李的租住地点,他们两人相距十多公里,但二人常在一起吃住。由于专案组民警均不认识二李,他们决定到二李的租住地附近秘密监视。

3月7日,民警通过秘密手段,弄清了李富成的衣着。之后,他们在李富成的租住地等候李富成的出现。按照方案,必须首先秘密抓获一人或两人同时抓获,以免另一人闻风而逃。当晚11时许,守候了8个小时的民警终于看到李富成从外面回来。不料李富成走到门口又转身走了,专案组民警紧随其后。

不一会,李富成钻进了一个影剧院。民警们见状,心中大喜,进剧院无异“瓮中捉鳖”!谁知进影剧院一看,内有千多人正在观看一四川剧团表演节目。院内很暗,辨不清人。四人只好分头寻找。这时台上节目主持人正用普通话讲诨话,引起全场一阵哄笑。一青年哈哈大笑之后用标准的耒阳西乡方言说:“咯就好耍!”

这话恰巧被民警周志海听到,寻声一看,短平头,黑西服,单瘦个,正是要找的李富成。

周志海走过去用耒阳话说:“老乡,你也在!”

李富成抬头一看,“你也是耒阳人。”

周志海灵机一动,“我是耒阳人,找不到事做,老乡给介绍个事做如何?走,我们先去喝杯酒。”

李富成一出剧院即被一副锃亮的手铐铐住,随后直奔李运华租住地将李运华抓获。

对于一起经过周密策划的凶杀案而言,抓获犯罪嫌疑人还仅仅是破案的一半。对本案而言审讯取证工作尤其显得重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审讯不成功,取证不到位,此案前功尽弃。

对付这类犯罪嫌疑人,最有力的武器就是铁的证据。

警方凭借的证据仅仅是:

1、二李的外表与出租摩托车司机描述的那二人相像(时隔十月,已难以作出准确辨认);

2、二李有劣迹、胆大妄为;

3、二李有进入汤家的条件。

可以说警方很重要的一点,凭借的是“直觉”,仅凭这些要撬开二李之口谈何容易。为此,一得知二李在广州被捕,专案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工作方案:

1、在人员安排上,领导带班,选派经验丰富的侦察员、预审员排班;

2、趁嫌疑人被捕之初惊魂未定,速带回耒阳突审;

3、审讯之初,只要其交代问题,不许提示案子;

4、为防其翻供,一旦突破及时全面取证。

二李于3月9日晚7时许被带到耒阳。果如所料,李富成尖嘴猴腮,伶牙俐齿,典型的洞庭湖麻雀。李运华,四肢发达,表情呆滞,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经过3个多小时的较量,二李关于“5·15”案只字未提。

当晚11时许专案组再次开会研究:突破口在哪里?经集思广益,认识到对二李双管齐下没错,但须各有所侧重。李富成健谈,言多必有失。可和他兜圈子,扫外围,谈经历、交往、经济状况,分批多次谈,任其头脑灵活,必露破绽。李运华头脑简单,文化程度低,四肢发达,不可力敌。念其被讯问时虽拒不开口,但时常长叹粗气,眼露狐疑,似有悔恨之情。针对他,须画龙点睛,一锤定音,一旦开口必是和盘托出。于是专案组采取攻心智取:

1、是否相信科学?

2、是否恨李富成将其引入歧途?

3、是否愿意争取从宽?

4、是否想回家看看?

3月10日凌晨1时许,李运华首先被突破,李富成相继缴械投降。

为核实口供,防其翻供,专案组成员不顾当日风雨交加,分别带二李找到相关的人员、地点和物证,录相、录音、拍照、笔录四管齐下,从准备作案工具、实施作案、逃跑及销赃到毁灭物证的整个过程加以固定,使之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故此案虽无直接证据仍可定案。

至此“5·15”案历时10月真相大白。

二李生于耒阳市南京乡,地处耒阳市的西陲,穷山恶水,经济文化极为落后。为发家致富,当地农民外出打工成风,多数人期望靠勤劳致富。李富成却不同,他工于心计,能说会道,但生性好吃懒做,只好靠偷盗度日。因其人小力单,自觉单干难成大事,遂邀集了头脑简单,但心狠手辣且有一身蛮力的李运华,二人狼狈为奸,四处流窜。

1997年6月的一天,李富成在灶市偷东西时,无意中见到汤华旧房上的售房启事。无巧不成书,几天后他到陈某家玩时,听邓小勇说要买房,李富成想赚点介绍费,即带邓小勇母子到了五一广场景鸿楼汤华家中,当日因房价问题未成交。至1998年3月,二李在广州准备好绳子、刀子、胶带等作案工具欲抢劫暗娼,然而几次作案均未得手,遂回到耒阳租住灶市铁路园。日复一日,光吃不做,二李经济上捉襟见肘。

于是二李从其家乡偷了两个马达想卖点钱花。销赃时,李富成想到汤华开修理部也许会要,于是假称购房来到汤家。因汤怀疑二李的马达来路不正,此次交易又未谈成。离开时,李富成见汤妻的身上戴有不少金首饰,便心生歹念。

经过秘密谋划,5月15日上午9时许,李富成带一把不锈钢菜刀,一根红色纤维绳,李运华持一把杀猪尖刀乘中巴从灶市来到五一广场,途中见汤华在其修理部中忙活,便直奔汤家,再次以买房的名义把门叫开。

入室后,见屋内只有邓三贱母子在场,李富成即示意动手。李运华走过去抓住邓三贱的衣领用尖刀比着邓的颈部,邓见势直吓得要哭,忙说:“你们要干什么?”

李富成狠狠地说:“老实一点,我们刚从牢里出来,要钱用,先把你的金首饰取下来!”

邓三贱赶忙取金戒指、金耳环。李运华嫌邓太慢,自己把邓的项链扯脱,邓被扯时头随之一偏,脖子即被李运华的尖刀划出一道口子。

邓见出血,忙哀求:“你们不要乱来,要钱我给你们。”

二李便逼邓拿钱,邓从书房中拿3000元钱给李富成后,二李即把邓往床边推。李富成从身上拿出红色纤维绳,假装绑人,实欲灭口。邓拼命反抗,李富成即双手按住邓头,李运华用尖刀朝邓的喉部猛刺一刀,顿时鲜血四溅。李富成跟着又用菜刀补砍两刀,邓当即死亡。

二李揩干身上的血后匆忙逃离现场。下楼后租摩托车时为避嫌,谎称去竹市镇,中途换车逃往火车站。尔后毁衣,抛刀,逃往广州。

1999年3月9日,二李在未阳市公安局干警强大的攻势下,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尔后自觉事态严重,曾多次翻供。但由于该案取证及时、完整,诉讼进行顺利。二李作恶多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高两院先后判处二李极刑,国庆五十周年前夕,二李双双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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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04 12:20

    别太贱![横脸笑]

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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