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普通人的认知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书记应该是归上级地市管理的,其实很多人都理解错了,县委书记是实实在在的省管干部。
县委书记所在的上级地市对县委书记的人选有推荐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决策权和任命权。上级地市可以向省里提出人选建议,省里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采纳的话,直接下达人事任命,不采纳就从其他地方调任一位任职县委书记。所以,县委书记的人选任命权都是归省里管的。
为什么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书记要作为省管干部管理?
因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在加快,县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上接地市、下接乡镇,起着关键的承上启下作用。所以对于他的领导者的要求和管理,就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导致了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都统一归到省里。
除了县委书记,像县长、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等,各县的一、二把手已经全部归为省里管。这些县级行政区域的岗位干部都属于省管干部序列。
书记,县长是省管正处级,要是没升副厅调任其他正处级岗位,又归市里管了
地级市代管县
是的。县委书记有省组织部管。县长是有市组织部管
县长有的省是省管,有的省是市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