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广辉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某诈骗罪一案。
被告人魏某使用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一名女子,随后魏某与该女子奔现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同时魏某虚构的自己名字为孙某,又假称自己是长春市某公司的老板,魏某以与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身无分文、给别人随礼、帮别人办事为由连续6天内骗取该女子1万余元。期间,魏某为将假戏做真,还冒充自己父亲的朋友和自己聊天以取得女友的信任,继而为他“倾囊相助”,购买多件衣物及香烟。但后来女子觉得自己被骗于是报警,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赃款3000余元及部分赃物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魏某诈骗数额一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新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