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说,不能因为一件事,就去全面否定一个人,这样不好。那么基层干部犯点儿错误,就得被否定一生吗?就不能重新履职吗?这种逻辑讲不通,这种双标也太明显了吧。
基层干部在特殊时期,特事特办的情况下,犯了一个错误,已经受到处分,也降职了,也整改了。事情过去这么多年,应该重新履职,把自己的学识和能力发挥到新的工作岗位上去。
能够重新履职,说明这位基层干部一定有闪光点,有过人之处。不论是工作能力,还是敬业精神,还是德能勤绩方面,这几年都表现得很优秀,才能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与肯定。
至于部分网友的“担心”,大可不必。与其说你们有所“担心”,倒不如说你们见不得别人好;倒不如说你们这几年耿耿于怀,一直咽不下这口气。一个犯了错的人都能履职,怎么轮不到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