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致48人死亡30受伤,广东省政府已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灾害调查评估组。对于项目经理会承担什么结果,有不少人在讨论。
有人说项目经理完了,也有人说挂证的人也跑不掉,还有人说执行项目经理因为用的别人证会免于追责。今天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目前官方公布的是灾害,而不是事故。但是具体什么原因,正在排查,不妄下定论。至少这么大的伤亡与社会影响,先用自然灾害,不是指向用人为事故,也许把社会面的影响降低一些。
如果抛开灾害,从工程问题来讲(仅作为举例),现在是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一旦出问题是谁的问题,那就经常说的终身追责。不过严格来讲,是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追责。
讨论说挂证的人完了,没错,如果是挂证也就是挂项目,这个没得说。
不过这种项目挂证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施工单位是中X某局,而且这种带业绩的基本都是留给自己人。
即便有挂证,挂证的跑不掉,现场真正干活用挂证证书的人,也一样不会免于追责。
记不记得黑龙江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孙某挂证,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董某无证,真正干活的执行项目经理,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项目挂证和现场干活的都跑不掉。
据《齐齐哈尔第三十四中学校“7.23”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挂靠”女项目经理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际项目经理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孙莹,女,2023年综合楼项目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规定伪造在场信息实施考勤打卡,对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董赫,男,2023 年综合楼项目备案技术负责人、实际项目经理,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开工建设,指挥人员将退场材料珍珠岩堆放在毗邻体育馆不上人屋面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3年与17年两任女总监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高秀英,女,2023年综合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发现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爱哲,女,2017年教学楼改造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对体育馆屋面维修的隐蔽工程进行旁站,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清除体育馆屋面原基层和保温的违规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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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梅大高速这么大的伤亡,一旦深究,现场负责就算无证也不会轻易能脱掉关系。只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判刑也就少不了。
这次的灾害,对于五方责任主体开展核查或许会发现工程建设中某些不够规范的地方。毕竟现在的工程要求100%按图施工,是比较理想化的想法。有些人也许在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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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细则内容摘录自住建部文件附件。
一、建设单位
二、勘察单位
三、设计单位
四、施工单位
五、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算个球,他不是被老板、监理等人按在地上的[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高速公路才通车几年就崩塌[鼓掌]高速公路的标准是什么?明显是豆腐渣工程[得瑟]
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应该没多少,毕竟运营10年了,也不是大桥等构造物那么容易分析是否是施工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当年设计是否满足要求,业主单位是否投入足够这都有待商榷,另外,养护管理单位的责任也跑不了,毕竟这都是有预兆的,不可能一下就塌下来。
会撤销项目经理职位。
灾害也可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没事的
这种不是桥梁隧道的问题,地基的问题,基本上跟施工单位关系不大。就算查出来,当时施工有问题,那也不是塌方的问题,这种边坡。跟下雨有很大关系。而且塌方这里,后面还维修过。我觉得跟原来施工单位关系不大。最大的责任应该是运营和养护这两个单位。[并不简单]
自然灾害,不关人的事[笑着哭]
哪个部门验收的?不需负责?[得瑟]
人为占七成。
得看是否符合当年的设计要求了 毕竟水土流失严重 设计方当初有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很值得讨论
40多人重大事故必须严惩豆腐渣工程人员[呲牙笑]
加大严查,用过期水泥,不安全
要明白世界没有终有免费保修,只有格力才保修期十年,还能找出第二家吗?工程质量责任期都是两年,施工单位不用担一分钱的责任,加上运营时间就快十年。
下雨天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可又处理了那些人,到底是自然还是人的问题
中字头的一般不会有挂证,项目经理必须有证才能上岗,这是硬性要求
又不是地振就得追责
承建方肯定没事,但是追责起来,巡逻检查人员不枪毙也要掉层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