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被查获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16日
关于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