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不审慎且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被罚65万

中国基建报 2024-03-11 22:14:2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二、许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罚款65万元

二、对许俊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9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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