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宁法院审理了一起亲属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害人徐某系被告人马某岳父。
2023年10月13日21时许,在被害人徐某家门口处,被告人马某因家庭琐事用刀将徐某肚子扎伤。经鉴定,刀刺伤致被害人徐某腹壁穿通伤,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期间,主办法官林双全本着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的初衷,对本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林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和心理状态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第一次调解无果后,林法官主动给被害人女儿也是被告人妻子打电话,从法律、人情多角度的对其教育引导,让其在双方当事人调解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着力消除“岳婿”之间的仇恨,经过多方工作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履行完毕。
庭审后,主办法官林双全再次对被告人马某释法明理,希望被告人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控制好情绪,维护好家庭关系。被告人马某也再次向被害人徐某表示了歉意,被害人徐某对此表示了宽容和谅解。
今后,抚宁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继续坚持“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来源:抚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