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衡水同瑞眼科医院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3500元

反诈妖妖灵 2024-06-13 14:22:02

近日,中国企业网获悉,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衡水同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0.35万元。

2023年4月18日,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于4月23日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衡水同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公司网站上的医疗广告中含有“术后愈合能力和视力恢复明显更快”“视觉质量比戴眼镜好很多”“术后适用快,术后满意度高”“患者的视力恢复更快,控制患者的眼压”“角膜愈合快,效果稳定性好”等内容。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衡水同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500元。

衡市监处罚【2023】2312号(1/4)

衡市监处罚【2023】2312号(2/4)

衡市监处罚【2023】2312号(3/4)

衡市监处罚【2023】2312号(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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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违法案例揭示,普法教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