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海豚妈妈”被罚1.8万元

质量的声音 2024-08-15 20:04:49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无价之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以抖音平台“海豚妈妈”,账号为yanno982623525,进行好物分享类视频。分享视频内容是基于当事人股东自行使用后的感受,视频目的是介绍并推荐产品,在视频下方,有推荐产品的购买链接,链接都是厂家自营旗舰店的链接。当事人公司不进行销售。观看视频的消费者通过当事人推荐链接购买后,当事人获取厂家佣金。

一、当事人对举报人举报的minayo富铁软糖进行推荐,视频宣传内容为“所有看中自然美的姐妹应该都知道minayo富铁软糖,今天这个大羊毛是从来都没有过的,从前一盒都买不来的价格今天到手是两盒,虽然还有大半年的时间但是不算是临期产品,尤其是想备战二胎的或者嘴唇颜色不好看就可以吃这个,minayo软糖就是巨能补铁,还特别好吃的那种,一点都不会腥,像吃糖方式就把铁补了。这一颗糖里就有3.3毫克的铁,吃一颗就相当于吃了12克红枣380克的枸杞,而且它还添加了青海黑枸杞,新疆和田枣,新西兰麦卢卡蜂蜜,都是对我们女性很好的东西,口感就像QQ糖一样,有一种浓浓的枸杞和红枣的味道,很容易坚持吃,因为很好吃,都是独立包装,趁着现在还有货你们可以可劲薅。” 当事人陈述“一颗糖里就有3.3毫克的铁,吃一颗就相当于吃了12克红枣380克的枸杞,而且它还添加了青海黑枸杞,新疆和田枣,新西兰麦卢卡蜂蜜”这些内容的出处依据是对厂家宣传的复述,一颗糖含3.3毫克的铁,可提供厂家检测报告数据,吃一颗相当于12克红枣380克的枸杞,这个数据表述是源自厂家旗舰店原商品页面的叙述,添加青海黑枸杞,新疆和田枣,新西兰麦卢卡蜂蜜这个是产品包装上直接印刷的产品配料内容,当事人自述上述宣传内容没有自行编辑的成分。

经核查,“吃一颗相当于12颗红枣380克的枸杞”,当事人不能提供厂家旗舰店原页面表述,厂家已对页面进行修改,现在厂家店铺对该产品表述的是:“2颗minayo美那有补铁软糖含铁14mg,约等于259克枸杞子,约等于500g牛肉,约等于1166克红枣”,已不存在“吃一颗相当于12颗红枣380克的枸杞”的宣传表述。 当事人只是视频推荐产品,宣传视频下方放置购物链接后,消费者直进厂家旗舰店,当事人无店铺,经核实通过当事人抖音推荐链接到品牌方旗舰店购物操作的共1402人,其中取消订单81单,退款109单,合计正常成交1212单,厂商旗舰店正常成交金额53824.44元,上述销售数据均来自品牌方旗舰店后台统计。当事人以正常成交金额的30%佣金比例自抖音平台获得佣金,实际获得佣金16147.33元,因此此广告费用为16147.33元。举报后,当事人已对该产品推荐视频下架,不再进行推荐引流。

二、当事人对举报人举报的“美林水水乐”未经广告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经核实“美林水水乐”为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美林水水乐牌多种矿物质颗粒”生产企业为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产品备案号“食健备G202332001278”。当事人视频宣传内容“秋冬孩子不爱喝水,你们就给他整这个啊,美林水水乐,这个就真的是骗水神器,太好使了,美林家是专业做什么的就不用我多说了,品牌真的特别大,一根吸管放到水里就好了,香蕉牛奶味,每一口都是香香甜甜的,富含多种矿物质,电解质水,好动爱出汗,小肚肚闹脾气咕噜咕噜的,这个时候多喝电解质的水就特别好,它这一小只,就不止矿物质,连钙同时都吃了,所以喝水困难户的宝宝哈就也会爱上喝水,专为儿童设计,圆润卷边收口,里面还有一个一毫米的过滤孔,就即不会划伤宝宝,然后宝宝喝水的时候也不会呛水,整个都是食品级的材质,独立包装,你平常出门也很方便,尤其是这个时候,真的要多给孩子喝点水的,美林水水乐专治不爱喝水的宝宝”。在视频的左下角有“美林水水乐”的小黄车链接。 经核查宣传视频下方放置的购物链接点击后,消费者直接进厂家旗舰店该产品页面,核实该产品详情页面已通过广审切在详情页有公式其广审信息,广审内容为“美林水水乐多种维生素颗粒 苏食健广审(视)第281022-21999号 [适宜人群]需要补充多种维生素的4-17岁人群及成人[不适宜人群]3岁以下人群及孕妇、乳母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保健功能]补充多种维生素”。

该产品为保健品,当事人宣传视频并未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当事人无店铺,通过当事人抖音推荐链接到品牌方旗舰店购物操作的共89人,其中未成交9单,正常成交80单,厂商旗舰店正常成交金额9988.4元,上述销售数据均来自品牌方旗舰店后台统计。当事人按正常成交金额的10%和25%两种佣金比例自抖音平台获得佣金。其中正常成交12单,成交金额1301.4元,按10%佣金比例获得佣金130.14元;正常成交68单,成交金额8687元,按25%佣金比例获得佣金2171.75元,合计共获得佣金2301.89元,因此此广告费用为2301.8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844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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