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等,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连吃两张罚单

中国基建报 2024-05-06 23:10:16

5月6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近期,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连吃两张罚单,处罚金额分别为5万元、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南水罚决字﹝2024﹞第2号显示——

企业名称: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181310576F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05

处罚内容:单位名称: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1281181310576F;地址:湖北省赤壁市沿河大道338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波平。本机关于2024年1月31日对你公司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2019年6月,你公司作为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第三标段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高寨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水利部监督司在开展第二批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以上违法事实有黔南州水务局调查询问笔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表;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水利部监督司2023年度第二批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问题整改回复单(陆工局〔2023〕回复水利部检查01号);中标通知书;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调查询问图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黔水政法〔2022〕1号)第203项第一款“在期限内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对未按规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整改,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决定对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第三标段施工单位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所处罚款交至 缴款银行: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 缴款帐号:31370109801017163074 收款单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路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款金额(万元):5.0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违法事实:2024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开展取证工作,经询问和查阅提供的相关材料发现,2019年6月,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第三标段,主要负责高寨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对2023年9月水利部监督司开展第二批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反馈已于2023年10月14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宜,并主动提供了投保凭证和有关佐证材料,综上所述,该公司虽投保了安全责任保险,完成了整改,但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1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款/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6条/款/项;

处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图源:信用中国)

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南水罚决字﹝2024﹞第3号显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05

处罚内容:单位名称: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1281181310576F;地址:湖北省赤壁市沿河大道338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波平。本机关于2024年1月31日对你公司未按规定对部分新进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2019年6月,你公司作为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第三标段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高寨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你公司承建的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第三标段新进场灌浆人员12人,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前提下进入平寨水库第三标段现场施工,存在未按规定对部分新进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8.3.1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以上违法事实有黔南州水务局调查询问笔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表;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水利部监督司2023年度第二批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问题整改回复单(陆工局〔2023〕回复水利部检查01号);中标通知书;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施工合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表;调查询问图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按照《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黔水政法〔2022〕1号)第191项第一款“限期内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对部分新进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整改,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决定对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第三标段施工单位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部分新进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所处罚款交至 缴款银行: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 缴款帐号:31370109801017144320 收款单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路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违法事实:2024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开展取证工作,经询问和查阅提供的相关材料发现,2019年6月,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第三标段,主要负责高寨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该公司第三标段新进场灌浆人员12人,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前提下进入平寨水库第三标段现场施工,被水利部监督司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对存在未按规定对部分新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反馈已于2023年10月15日对部分新进场人员完成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了规定学时要求,并主动提供了培训的有关佐证材料,综上所述,该公司虽对部分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完成了整改,但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8.3.1条“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二)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三)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款/项

处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06-22,法定代表人为刘波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281181310576F,企业地址位于湖北省赤壁市沿河大道338号。股权穿透图显示,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为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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