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报复一下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怎么也没想到会引发山火,真的很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
最近,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罪,3月24日,69岁的卢某平上山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一下全爬到她的脚上,卢某平气不过一时冲动竟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蚂蚁窝,可没想到因天干风大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也被迅速引燃,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引发了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当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动及时将火势控制,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造成损失总额超140万元。
知恒释法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失火罪。
《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的……”,故本案中被告应属犯失火罪情节较轻。
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完成补植复绿并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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