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除了承包地之外,农民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那就是宅基地和住房,宅基地的使用权限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拥有,城镇居民是没有权利下乡购买宅基地盖房的,村民也不可以非法买卖,一旦违规,都会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最近几年,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措施越来越多了,我们国家在盘活承包地和试点“三权分置”的基础上也会宅基地制度进行了改革,现在不仅鼓励村民出租盘活限制宅基地和农房,还组织人员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宅基地确权颁证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来来盘活农村现有的闲置资源。
然而,我们国家加快农村制度改革的通知,一些地方的人口也在不断流失,一些村庄因为人口流失的原因,现在也逐步变成了空心村,许多房屋也闲置荒废了,还有的村庄现在也正面临着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情况,一旦这些人口转移到城镇生活,那么老家的宅基地和住房也不会有人住了,久而久之也会荒废了,这些资源一旦闲置下来就是浪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国家在去年和今年发布的文件中也提出了一项政策,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有偿退出宅基地,给予合理的补偿。另外内容还提出这些进城落户的村民把宅基地退出后,村集体要合理分配,优先满足本集体村民的建房用地需求。
这样的政策可谓是一举两得,一方面可以盘活村里的闲置房屋和土地,另一方面还可以让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但在这些政策实施之后,笔者也发现了一个问题,许多进城落户的村民对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并不高,大家也考虑了许多问题,一旦退出宅基地就意味着以后无法退回农村,以后连根都断了,还有的村民不愿意参与主要是考虑到补偿的问题,因为现在是试点政策,退出的补偿金额并不高,现在退出不划算,打算放着以后再退出也补偿。
还有的村民不参与主要是因为现在在城里奋斗只是暂时的,以后还要回到农村生活,如果农村有房子和宅基地,那么以后有钱了可以回乡建房养老。
但无论如何,笔者认为,引导进城落户的村民退出宅基地自然是好事,但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村民来说,退出宅基地还是挺划算的,但对于落后的地方而言,此时退出宅基地并不划算,如果真真正正要村民响应号召,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样才会提高村民的积极性。一起努力盘活资源。笔者的观点也是许多村民的想法。
只要补偿合理,大家还是愿意参与,因为有些家庭的子女已经在城里买房,孙子孙女也在城里的读书,以后也不打算回农村生活了,如果能够给予高额且合理的补偿,想想这些进城落户的村民也会积极提出,你觉得呢?
[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