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安部门有许多警种是因为根据相关行业领域管理的需要才设立的,比如对应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设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这一警种,针对网络领域的发展和实际设立了“网络安全保卫”这一警务力量,以及为了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设立的“经济犯罪侦查”这一重要警种等等。类似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实际上啊,我国公安系统除了对应某些行业领域设立专门的警务力量外,还特别在一些跨区域/大范围机动、人员数量大且密集、秩序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了专职警察,这类警察叫作乘警或空警。目前,铁路公安部门在铁路列车上设有乘警、长江航运公安部门在长江的客游轮上也设有乘警,还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则在国内民航客机上配备有空中警察。此外,我国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还会在地铁部署相应的乘警(也有的叫公共交通民警)或地铁派出所民警。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简单介绍相关情况,帮助大家了解一下我国主要在哪些交通工具上配备了专职警察。
一、铁路列车:众所周知,包括普通快车、高铁、动车等在内的铁路列车是典型的“跨地区、大范围”机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而且车上乘客数量众多、人员扎堆密集,存在各种治安隐患,比如偷窃、抢劫、霸座或是吸烟、争吵斗殴等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为了确保列车上的秩序井然、为了保证列车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铁路公安部门基本在每趟列车上都会安排相应的乘警,全程执行列车旅途中的警务执勤工作(当然了,由于警力有限、再加上铁路列车车次激增,现阶段只有长途列车才会配备乘警,短途列车只配铁路安全员)。目前,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共设有76个乘警支队(共编纳1.2万名铁路乘警),乘警支队的警力在百余人至数百人不等,主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规模。
二、长江客轮:和铁路列车一样,在长江上行驶的客轮/游轮也是一种跨区域行驶、乘客数量多且人员扎堆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同样存在着各类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需要配备专职的民警全过程执勤,从而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客轮/游轮上的公共秩序。而在长江客轮上执勤的民警就是“长江乘警”,他们被誉为“长江上流动的派出所”,所行使的职责和铁路乘警类似。目前,长江航运公安局在本级机关设有乘警总队,并在下辖的部分公安分局(如重庆分局、万州分局、宜昌分局、武汉分局)设有乘警支队。当然了,由于警力有限再加上长江客轮航次的增多,所以也不是所有的客轮上都会配备乘警,而是通过“间隔式派乘、常驻式派乘以及安全管理检查”等多种方式来确保众多长江客轮的安全,尽可能的实现警力全覆盖。
三、沿海省际客轮:当然了,除了长江航运公安外,其他沿海地区的公安部门也会在相关游轮上派驻乘警,比如大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就设有乘警大队(据了解,大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是保障辽宁半岛到山东半岛间省际海上客运码头和船舶安全运行的主力军)。还有海南警方在琼州海峡之间的轮渡上也设置了乘警力量(即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乘务警察支队),负责客轮上的治安管控、安检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秩序维护等警务工作。
四、民航客机:相较于铁路列车、长江客轮,民航客机除了具有跨区域飞行、乘客数量多且人员密集的特点外,还有高空飞行的危险性、客舱空间的高度封闭性、承受事故的脆弱性等特殊因素。因此,从客机开始安排乘客登机、到整个飞行过程至降落后乘客下飞机的全过程,必须确保万无一失,为此每架出勤的客机上都会有一名空中警察(简称“空警”)。而且因为身份和任务的特殊性,执勤的空中警察不会身着警服,通常是便装执勤。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下辖着一个空中警察总队,总队领导管理着15个支队,这些支队都分别派驻在相应的航空公司,在编人员执行人民警察编制,各自负责相应管辖范围内客机航班的警务执勤任务。
那么,问题来了,除了上述介绍到的交通工具外,我国公安部门还有在其他交通工具上配备乘警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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