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面包车会成为交通和运管两家的共同“重点关注对象”?
参考:
江西九江某一幼儿园经常使用面包车接送学生,被举报存在超员行为;交警在梳理线索之后,经过蹲点调查在江州某村路上将涉案面包车查获;现场发现面包车存在严重超员情况,车辆是核载7人的普通面包车,可是车辆里不仅有两名成年人,同时还有18名幼儿园的学生!超员率高达186%。
交警现场查扣了面包车,同时将学生们分批送回家,最后将驾驶人陈某依法带到交警队;后确认司机陈某是该幼儿园的实际经营者,为压缩成本才选择驾驶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是没有资质的,司机本人也没有资质,属于非法从事校车业务。
陈某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案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20人,其中有18个小朋友。
过于危险了。
面包车的主动和被动安全配置均为广汽乘用车里最差的,车辆的制动系统标准较低,后轮多使用鼓刹,长时间制动容易高温导致刹车失灵;车辆几乎没有碰撞保护缓冲区,前后都几乎没有,一旦发生碰撞则有可能造成车身较大程度的变形;车辆基本没有安全气囊,更不会有儿童专用汽车座椅或其他保护装置。重点在于此类从事非法校车业务的面包车不会有专用涂装,其他车辆则不会主动地避让;所以这样的操作就是把18个小朋友和18个家庭放在危险的边缘疯狂试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势必会造成难以收拾的后果。
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有依据客观情况拒赔或免赔的权利;假设这台严重超员的面包车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原因是因超员导致无效制动,那险企就有充足的理由拒绝赔偿;即便因其他因素导致,商业险也只会按照承保的核载人数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只能由肇事司机来承担。
可是一家村镇幼儿园的园长有这个能力吗?
这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这样的驾驶行为有可能随时毁掉一二十个家庭,并且导致无法收拾的后果;最终形成的社会影响会非常之坏,司机陈某按照危险驾驶罪量刑丝毫不过。
不止是陈某,用面包车作为非标校车的幼儿园也不会只有这一家。
为何这些幼儿园都喜欢面包车呢?
其实不只是幼儿园,曾经就讲过一个案例:某熟人想要购买笔者之前使用的MPV,原因是空间大,能拉人;但是该车实际也是核载7人,可是此人却说只要空间大就行,反正是用来拉环卫工人赶场,挤一挤就是了。最终笔者没有将车卖给这个人,但是能想到的结果是他还会去买别人的七座车来每天拉十几个人。
归根究底还是车子太便宜了,一般中置后驱面包车的价格只要三四万,前置后驱面包车的价格不过四五万;用最少的预算选择到空间足够大的车,这样就能利益最大化,至于危险与否那就无所谓了,因为在其三观里基本没有出现过“为他人着想”的概念。而有此类观念的人往往是从事小生意、小买卖的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而在其预算范围内的唯一选项,目前看来只有面包车。
面包车本身没有错,错的是选择它的一部分司机。
可是面包车的定位决定了所面向的用户往往是“错误的人”,所以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只有一个办法;面包车的本质是MINIBUS,原本就是作为小型公交车使用,那么面包车是否可以将客运版定义为营运车型呢?如果是个人用户注册车辆,车辆应对前中后排车窗透光率做出规定,或所有核载七人以上的厢式客车均不允许采用后排隐私车窗;面包车和轻型客车均应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核载人数信息,对于超员驾驶行为一律定义为危险驾驶罪。
面包车确实需要重点关注。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天和MCN发布,欢迎转赞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