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全市通用,原则上不开建安置房,淮安房产新政来了!

扬眼 2024-06-13 15:46:00

扬子晚报网6月13日讯(记者 朱鼎兆)打破县与县、县与区房票使用界限,在淮安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票通用”,尚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含土地已出让和未出让),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通过房票方式进行安置,推进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近日,淮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暂行)》等政策文件,围绕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目标,促进淮安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

实施“房票3.0版”,淮安全市房票通用

“房票3.0版”打破县与县、县与区房票使用界限,在淮安全市范围内实现“一票通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要。

已征收拆迁尚未安置到位、城市更新(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土地整理实施的征收拆迁、农房改善等项目优先采取房票安置。因交通、水利等建设拆迁的村镇农房可以采取房票、收购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进行安置,对被收购集中居住区房屋的农户可以发放房票支持其到城镇购房。对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跨区域使用房票的,奖励资金由输入地政府、市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提供房票“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房源超市”功能,扩大房票安置房源库,吸引更多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提高供需匹配度;常态化提供房产展销、房票签发、兑付结算、金融贷款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提高群众房票购房的便利度。

提高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优化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多孩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同等享受淮安市商转公贷款政策。

原则上不再开建安置房,推进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

尚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含土地已出让和未出让),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通过房票方式进行安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实施“以旧换新”。

据了解,淮安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方式有三种:代售换新,支持开发企业联合房地产经纪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选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外推出拟售旧房信息,同时在开发企业选定新房并缴纳认购金。若在约定时间内旧房售出,旧房款直接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开发企业退还新房认购金,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购换新,由开发企业自行发布“以旧换新”信息,内容包括:新房房源数量、楼栋、户型,旧房区位、收购价确定方式(评估、协商),销售中介机构、销售时间、收购时点,接待看房时间、委托销售(收购)及新房买卖协议模板等,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售出的旧房由开发企业直接收购。补贴换新,对2024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由属地政府兑付,涉及市区财政体制的,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淮安市不仅对“以旧换新”业主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还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在网签交易、带押过户、优质优价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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