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东莞全新入户政策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东莞市户籍政策迎来重大调整!4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增强城市活力。
《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三项重要政策措施,包括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以及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一、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非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居住并就业,同时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且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者,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东莞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户口迁入地址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登记: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但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入户;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既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又无集体户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二、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
对于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地址同样按照上述顺序进行登记。
三、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东莞发展,《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人才入户的年龄条件。具体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专学历、初级职称人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高级工,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中级工,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同时,《意见》还强调了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对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该《意见》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东莞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