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尊重生命,也等于尊重我们自己。
根据上观新闻的报道,6月21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发生一起命案。在一处十字路口,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在路口等红灯时,被后方一辆汽车撞倒,随后又遭碾压身亡。
受害者女儿梁女士称,通过附近监控拍摄看到,她妈妈被撞飞出人行道后,躺在地上准备拿手机求救,这时涉事车辆副驾驶开门看了一下,随后马上关门并加速,从妈妈头上到身上碾压过去,导致妈妈当场身亡。
6月24日,当地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已启动命案侦破工作。
(图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从警方的系列动作来看,这已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而是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了。本来,第一次碰撞,是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从监控视频来看,受害者意识当时应该是清醒的,还能拿出手机来求救,大概伤得并不严重,肇事司机完全可以下车予以施救。
但在肇事车辆副驾驶开门查看情况后,肇事车辆却又重新启动,向左转向,汽车右轮压到了倒地女子,在经过十字路口时才回正方向并逃逸。这显然已经知道撞倒了人,但却没有去救人,而是选择了从受害者身上碾压过去。这种不顾受害者死活的冷血、残忍行为,已经突破了人性的底线,令人十分愤怒。
(图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有网友分析,肇事司机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他即便是醉驾,也可以判断当时他的头脑是很清醒的,看他打转向对准受害者的头部二次碾压过去的行为,就是诚心加故意的,目的就是为了夺取对方的性命。
从此前梁女士提供的一份凉城县公安局询问通知书,或可侧面证实。该通知书显示,6月22日,凉城县公安局称该局正在办理郑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那么,肇事司机郑某某为何要这么做呢?有部分网友认为,这是“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在作祟。
“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确实存在。撞死人后,只需要赔偿一笔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无非几十万元到顶;而撞伤人之后,赔偿的费用可就多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偿费、误工费等之外,还可能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正所谓“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
正是为了避免落入车祸撞伤赔偿的“无底洞”,部分人很认同“撞伤不如撞死”这种理念,甚至其还成为无良司机的潜规则。反复碾压或二次碾压伤者事件的不时发生,或正说明了这种观念存在的市场。
但这种观念,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事实上,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除了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还有更重要的刑事责任追究。如果为了省钱故意把人撞死,则涉嫌犯了故意杀人罪了。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最高法之前发布的《权威案例指导》中,曾发布过类似案例:被告人陆华酒后驾驶汽车撞倒同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申某后,不顾多名路人的呼叫和制止,又启动汽车前行,在明显感觉到车下有阻力并伴有金属摩擦声,意识到车下可能有人的情况下仍未停车,将申某拖行至抢救无效死亡。而陆华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害人终害己。上述案例和诸多的司法实践,已经打脸“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观念,金钱之外的牢狱代价,十分清晰地告诉我们,涉嫌故意的碾压,有着可能想象不到的严重后果要承担。
当然,在凉城县这起二次碾压事故中,肇事司机郑某某的二次碾压,是不是涉嫌故意碾压,还有待警方进一步的认定。但其间关于“撞伤不如撞死”观念的讨论,则不失为一次纠偏的良机。也让我们有机会审视,当自己面对交通事故时,一定要秉持正确和良善的理念,以生命为重,以人命为大,这既是给被害者一次机会,也是给自己的一次机会。
不但要按照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并且还要没收全部财产赔偿受害人。否则以后悲剧要继续上演。
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减少类似用车杀人恶性事件的发生
扯犊子,这就是司机醉驾逃逸,因为喝醉了,没注意受害者就拐弯跑了,本来就撞得不重,残都没残,有什么撞残不如撞死
故意杀人,性质恶劣,为防止这样的事再发生,判死刑吧,车裂也行。
宝马醉驾撞人拖行3公里的女司机才判了6年,在行车记录仪记录它和丈夫的对话证明它明知拖人了,判的也不是故意杀人未遂,所以这个也不可能判故意杀人
现在车都有保险,撞伤人了赔钱,都是保险公司负责,你大不了第二年保费涨点,几百块钱的事,撞死人了判刑,除保险公司赔付的外,你个人再多赔点,取得家属谅解,估计也得缓刑,怎么就有撞伤不如撞死的想法呢?
结果很重要
下车看了然后故意碾压致死,不是故意杀人还能是什么,而且副驾驶那个下车看的人可能涉嫌教唆杀人罪,因为可能是他要司机去压死受害者的
他们为了逃逸慌不择路加上紧张和醉酒,所以车子启动逃逸时压到伤者的头部,如果车子再往左一些就不会压到,没有如果了,当初下车处理根本不是什么大事。
要罚死它
这不是该不该传播的问题,现在广大人民群众就盯着这个案子呢,要是不枪毙,之后效者云集是很难避免了
那你还在这里说?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能轻判,否则是在鼓励利用交通事故故意杀人。
没有任何理由不判死刑
因为撞死人不会判死刑
传播不传播不是问题,坏人有没有被追究应有的罪名且是否受到相应的惩处才是关键。
二次碾压明显故意倾向的那就抵命 看谁还敢不敢
主要是大家不看观念看实效。
人没事,就是赔钱,人没了得坐牢的。这标题纯粹是误导人。
所以,要从观念上纠正这种错误的法律误区。
醉驾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法律有漏洞
故意杀人罪,应该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