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还有一句话是失去血性的民族就是一盘散沙!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和血性往往是有冲突的,小编听说过这么一句话:法律必须要限制血性,否则秩序就乱了,但法律不能消灭血性,否则人性就没了!
近年来法律和血性之间的关系和冲突也是大家讨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拿我们国家的正当防卫来说,虽然我们有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但正当防卫认定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
如果认定不成正当防卫,往往就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互殴。认定正当防卫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在于你有没有躲闪的过程,比如别人正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你要做的不是立马还击,而是选择躲避,在躲无可躲的情况下再进行还击,这种情况下才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果别人打了你一巴掌,你毫不犹疑的打回去,这种情况是有一定概率被认定为互殴的!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类似的话:如果有人打我我肯定不还手,直接躺地上报警。包括一些普法的博主也经常发一些视频:被人打了千万不要还手,一招让他倾家荡产!
我们不去评价这种做法的对错,从法律方面来讲,被人打了不还手肯定是不会触犯任何法律规定的,但从血性方面来讲,被打都不敢还手,长此以往,我们中华民族流传几千年的血性何在?
血性是刻在每一个中国人骨子里的东西,没有革命前辈的血性,也不会有我们今天的生活。历史也一次次证明血性的重要,如果没有血性,也不会有秦王扫六合;如果没有血性,我们国家的版图也不会这么大,晚清政府没有血性,一味的忍让、一味的割地赔款,但换来的并不是列强的撤退,反而更加变本加厉!
的确,战争年代靠血性,和平年代靠规矩,这句话小编是认可的。之前有粉丝在小编的作品下面评论,敌人打进来的时候也不要还手,否则有可能是互殴!虽然这个例子举的很不恰当,但我们不得不考虑,如果国人的血性被过分压制,当有一天敌人真的入侵的时候,我们是否还能做到当初的那种全民皆兵?
很多人拿我们国家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对比,美国有两部法律:《城堡法》和《不退让法》,什么是城堡法?借用美国一位大法官说的一句话“没有法律要求在家中被侵害的人撤退,如果一个人在家中受到侵害,那他可以坚守阵地,他没有义务逃到田野上去”。而《不退让法》是对城堡法的延申,它把这种防卫延伸到家以外的地方,如果你在家以外的地方受到别人的侵害,你也没有必要撤退。
当然因为社会环境不同,美国的这两部法律可能并不完全适用我们国家,但其中是否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呢?
我们经常举的一个例子就是于欢辱母杀人案,于欢母亲被多人要债,期间对于欢母亲进行了多次行为或言语上的侮辱,例如将烟灰弹在于母胸口,用鞋底捂住于母嘴巴,甚至有人当着于母的面裸露生殖器。
于欢不堪母亲受辱,混乱中手持水果刀冲向要债人,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于欢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
首先小编对判决没有任何异议,但在我心中于欢虽然违法犯罪了,但至少是个值得敬佩的人。如果一个人在亲眼目睹自己母亲受到侮辱的时候都无动于衷,那他还能算个人吗?虽然这种做法不违反法律,但违反人性,违反道德!
一个人连自己的母亲都不敢保护,你又何谈让他保家卫国?
当然,我们也不能以血性为理由肆意的践踏法律,但我们至少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我们的法律维护的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如果一味的要求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认为这并不是我们法律的初衷,反而和法律是在背道而驰!
我们要尊重和维护我们国家的法律,但我们也要尊重国人骨子里的血性,毕竟血性是我们中华民族屹立在世界之林这么多年不倒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