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这样粗浅直白的道理,却总是被人逾越。如果只是在心里滋生妄想还好,真的付诸现实,不仅朋友没得做,朋友的家庭生活也被打扰的一团糟。然而,2010年在山东曾发生过一起因觊觎朋友妻子而引发的血案,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内幕呢?
让我们一起回到山东省高唐县。老昌是邻居眼中的有福之人,他开了一家烟酒超市,平常生活滋润,一年前还娶了个貌美如花的老婆阿红。2010年一月份,老昌家喜提一女,全家人都处在天伦之乐中,老昌进货的时候都禁不住喜笑颜开。
老昌有个兄弟伙小王,今年才19岁,开了家电脑维修店。说起来,他与小王的结识也挺有缘分的。两人在网络游戏上认识,发现在同一个地方住着,便成了亲密无间的好朋友,经常在一块喝酒打牌。前不久女儿百日宴的时候,老昌还邀请小王也去庆祝。小王刚一到他家门口,见阿红出来,眼睛都直了,直夸嫂子长得靓。
老昌洋洋得意,也为自己的妻子而骄傲,然而他却没想到,美貌竟给自己的妻子带来弥天大祸。5月1日,由于这是劳动节,老昌想给自己放半天假,正巧小王约他出去喝酒。于是大中午的他便关了店门溜达到小王的店铺去。小王已经准备好两瓶白的和一大捆啤的,老昌还打趣道:“今儿个这是不醉就不放我走?”两人坐下一边闲聊一边推杯换盏。酒过三巡,老昌意识涣散,于是小王搀扶着他去自己屋里睡会儿觉。
这觉一睡就是大半晌功夫,晚上六点多的时候,老昌腾地坐起来,脑袋还有些不清楚。他下意识地翻看手机,想查看下有没有客户预订的需求,结果却意外发现自己手机上多了十几通未接来电,全都是阿红打过来的。
他感觉不妙,可能是家里出了大事,于是一边穿鞋一边看未读信息,却突然感到心头一凉。第一条信息是阿红发的:“快回来家里出事了”——连标点都来不及打,可见事态非常严重;第二条则是陌生人发来的:你的妻女在我手上,速汇款20万元到卡号为XX的银行卡,若是报警,后果自负。
老昌发昏的脑袋瞬间清醒过来,他赶紧回家,想着一手准备赎金,一手报警。出门的时候,小王疑惑,他便将这一惨痛的事情告诉了他。小王安慰两句之后,对他说:“如果赎金方面有困难,就跟我说。”老昌沉痛地点点头道谢。
结果当他回到家,打开家门的那一刻,天都仿佛塌了下来,阿红已经遇害,身上的衣服不翼而飞,可以想象她生前遭遇了什么;而五个月大的孩子消失不见。老昌颤抖的手摸了摸阿红的脸,已经冷冰冰的。他强忍着泪水报了警,并仔细打量家中的一切,希望找到凶手残留的物品,结果在床尾角落里看到了失踪的女儿,她身上有伤口,恐怕也曾被凶手伤害过。在角落里很有可能是因为阿红在生命垂危之际,将孩子藏了起来保护她。这一刻,老昌终于忍不住哭出了声。
警方感到以后,先将老昌劝到门外询问事发经过,随后对案发地及死者尸体进行调查检验。阿红身上有明显的打斗和受侵犯的痕迹,应该是她强烈抵抗造成的。其身上有凶手留下的体液和皮屑,可以提取到DNA。案发现场虽然比较乱,但是主要物品都没有丢失,说明凶手可能不是冲着钱去的。然而,为什么凶手要给老昌发绑架的信息呢?
警方判断,凶手“醉翁之意不在酒”,故意想干扰别人视线。如果他真的为财,为什么要在钱还没到手的时候撕票呢?而且经过老昌的证实,家里并没有丢什么值钱的东西,说明凶手不图财。他有可能是跟老昌或阿红有仇,肆意报复;也有可能图色,为了杀人灭口将阿红杀害。
在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观察后,警方发现一个小的疑点,在门窗上均没有发现暴力痕迹,也没有在房间看到其他能够进入房内的途径。这说明,凶手很顺利地进入了房间。这一线索让警方豁然开朗,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然而老昌摇了摇头。他回忆,在案发前三天,他家门钥匙忽然丢失了,身上这一把还是后来配的新钥匙。钥匙绝不可能是他遗失的,因为他的钥匙扣非常紧凑,钥匙串在上面肯定没法自己脱落,除非是一整串钥匙遗失。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有人把他钥匙偷走了。
警方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突破口,便让他回忆一下具体那一天做了些什么。老昌说,他除了家里、超市里来回跑以外,只去过小王的店铺喝酒,喝醉以后在小王店里睡了一觉。但是随后他又立马否定,表示自己跟小王关系很铁,事发以后他安慰过自己,还问他需不需要钱财上的帮助。虽然老昌没有对他的哥们产生怀疑,不过警方并不这么想。
在钥匙丢失的那一天,老昌就在小王店里喝醉了;而事发当天,老昌又在小王店里喝醉。这是不是也太巧了些?直到第二天的时候,这些疑惑都被解开了。5月2日,小王登门拜访。他一进门,便安慰老昌:逝者已经去世了,莫太过悲伤;随后还拿出5000元来安慰老昌,老昌自然是推脱一番。两人聊了会儿天以后,小王放下钱就走了。老昌很感动,这时候还有个兄弟站在自己背后的感觉很温暖。
然而,这份温暖却被民警的问话打破。下午民警到他家勘察的时候,还在询问老昌有关于小王的个人资料。老昌很不耐烦,就把小王今天过来安慰他的事情告诉了警方,希望警方打消怀疑。然而一个机智的警员忽然问道:这起案件你有主动透露给小王吗?老昌也怔住了,昨天警方特地叮嘱他,先不要把妻子遇害的消息发散出去,警方也会在案件没有侦破前对具体情况保密。因此除了老昌、警方以外,其他人应该都不知道阿红已经遇害的事情。那么,小王又是怎么知道的呢?答案不言而喻。
很快,警方就根据这一重大嫌疑找到了小王,他眼见着事情败露,便交代了案情。原来小王自从见到阿红,便垂涎她的美色。于是他先是偷了老昌的钥匙,随后进入他们家中,抱起孩子想威胁阿红,阿红为了孩子安危,装作没有反抗的样子,趁他不备把孩子抢了过来扔到角落,小王被激怒后就强行侵犯了她,随后杀人灭口。
为了严惩犯罪行为,也为了抚慰老昌心中的悲痛,法律将会惩治小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王先是以胁迫的手段,再用暴力侵犯了阿红,已经触犯了强奸罪。
除此之外,他还触犯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两罪数罪并罚,等待着小王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当阿昌知道,他们家的一切都是拜小王所赐的时候,简直是痛不欲生。没有想到,自己引狼入室,和这样一个没有人性的恶魔称兄道弟。有的人表面上装的讲义气、忠诚,实际上却在背后捅兄弟一刀,最后不仅让兄弟家破人亡,也让自己走向穷途末路。这样损人害己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为社会所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