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偷外卖被辣到住院,父母状告男子索赔:偷你外卖,你却下死手

垂耳兔 2022-05-01 12:41:19

“我孩子虽然偷你外卖,你却加变态辣导致他住院,你还是不是人,必须赔偿!”男子张某门口的外卖多次被偷,让他非常气气愤,为了惩治小偷,点了三个蛋挞要求店家放变态辣,越辣越好。果不其然,外卖再次被偷。

此时邻居却找到张某称自己小孩偷吃了外卖,被辣到住院已经花费2000多元,张某必须对此进行赔偿。张某觉得很荒唐,反怼称小孩不是第一次偷外卖,果断拒绝。邻居于是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和损失。

@王仪律

外卖被偷在现在已经是个很常见的事情,大学时期的舍友的外卖曾多次被偷。并不是说一份外卖值多少钱,而是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让人很气愤。期待已久的外卖结果被偷,自己不但挨饿还很气愤,张某想要惩治小偷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在本案中,孩子偷外卖被辣到住院,家长能不能去起诉张某呢?答案是可以的。诉讼只是一种寻求救济的手段,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形式要件,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满足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由,属于法院管辖的内容,就可以去起诉。邻居起诉张某,因孩子偷外卖被辣到住院要求索赔。这种民事纠纷是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的。

起诉是一种权利,可以的起诉,但最终是否胜诉则需要看具体的事实。那么本案中,张某是否要对自己故意加变态辣导致孩子住院的行为进行赔偿呢?

按照侵权法律关系的规定,侵权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是构成侵权的四要件。本案中,孩子受伤是结果、被辣住院符合因果关系,问题就在于张某点外卖加表态辣故意放在门口是否是侵权行为以及张某是否具有过错。

从截图上来说,张某这次点外卖加变态辣的动机就是为了惩罚偷外卖的人,所以他的主观上确实是具有故意的,但是我们很难说张某点外卖加辣的行为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要求对他人法益具有侵犯或者侵犯的可能性,点外卖即便是加辣也只是正常的民事生活行为,对此是不能认定为侵权的。所以从这角度来说,张某是不构成侵权的,孩子的住院费必须得家长自己承担。

从另一个提前防御的角度来说,张某加变态辣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一种“安装防卫装置”进行提前防卫的行为。张某并不知道,这次的外卖是否会再次被偷,为了防止被偷,提前在蛋挞上加变态辣,主要就是为了预防偷外卖。而预防效果并未达到,导致孩子住院。

这就要考虑张某的这种加辣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正如上文所说,故意的意图是有的,即便是为了预防,但这种预防如果超过了正常的必要限度,张某也是可能承担部分责任的。举个例子,张某加辣的预防和加毒药都是预防,一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后果就可能发生改变。

根据报道,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加变态辣椒是否属于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则需要法院进行自有判断,不过我猜张某最终可能还是要适当补偿。当然孩子的家长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因为根本原因还是邻居的监护管理义务没到位,这不能赖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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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耳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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