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者权益】解决烦“薪”事,当好护“薪”人

屏南检察 2023-05-04 08:50:34

案例传真

01

解决烦“薪”事

2021年初,陆某某与其儿子张某某在屏南某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务工,双方仅口头约定工资,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受疫情影响,该竹木制品公司拖欠陆某某及其儿子工资共计12152元,因申请人陆某某为文盲,其儿子为一级残疾均无书写能力,属于弱势群体。屏南县检察院受理此案,依职权向屏南县人社局调取执法材料,要求该竹木制品公司提供考勤记录确定双方劳务关系,后以调解先行为原则,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定期回访,确认被拖欠工资按时结清,最终成功帮助申请人追回了被拖欠工资12152元。

02

当好护“薪”人

2022年,在段某某、陈某某、罗某某与杭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案涉项目存在三层承包关系,三次承包人曾某某因项目亏损未及时向段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支付工资,屏南县检察院协同县人社局召集二次承包人、三次承包人及被欠薪人召开调解会,最终在检察院做出支持起诉决定后,法院立案审查期间,通过二次承包方先行向段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后再向三次承包人追索的方式,为段某某等3 人追回劳动报酬一万余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之一规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END

本期编辑:第二检察部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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