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24年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公布

穰连线 2024-08-10 10:04:52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省教育厅、南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继续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办法组织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本文件仅指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

三、城区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小学阶段(一年级)

1.城区一小(10班550人):卫生路以东、原大口巷以北、雷锋路以南、河街以西之间区域;财富世家社区居委会;湍韵花园小区、锦荣华庭小区。

2.花洲实验小学(16班880人):①中州大道以东、新华路小草河以南、声树路(城区七初中东侧)以西、团结路以北之间区域。②中州大道以西、英雄广场南侧水渠以南、穰城路以东、仲景路以北之间区域。

3.城区三小(8班440人):前进街社区居委会、春风阁六组。

4.城区十一小:①西校区(6班330人):张白社区(文化路以西区域)、半岛社区、蓝湾社区居委会辖区。②东校区(6班330人):张白社区(文化路以东区域)。

5.城区二小(2班110人):仲景路以南、南阁路以北、古城路以东、教育路以西;建设街社区居委会辖区,大东关一、二组,小东关五、六、七组,原皮件厂、车桥厂居民。

6.城区五小(6班330人):大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不含一、二组)。

7.城区七小(2班110人):春风阁社区居委会辖区。

8.城区八小(4班220人):南桥店社区、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正商新宇城小区。

9.城区九小(4班220人):穰城路以西、仲景路以南、南阁路以北、教育路以东区域,小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财富天地小区、东都花园小区、和谐大厦小区、阳光嘉园小区、翠庭雅居小区。

10.城区十三小(4班220人):三里阁社区(含理想城小区)、星光社区居委会辖区,至尊府小区。

11.城区十五小(4班220人):鸿杰第一城、陈湾社区、电力花园社区居委会辖区,包含时代国际、锦绣花园小区。

12.三贤小学(6班330人):大西关社区居委会(新华路以南)辖区。

13.古城实验小学(6班330人):大西关社区居委会(新华路以北)辖区。

14.城区六小(2班110人):民主街社区居委会及小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

15.城区十小(2班110人):新西社区居委会(柳林组、杨埠口组可选择古城实验小学)及建新社区居委会(店子组可选择三贤小学)辖区。

16.古城工业路小学(3班165人):三里桥社区居委会(团结路以南、交通路以西、南一环以北、焦枝铁路以东)辖区。

17.湍南实验学校(小学部)(1班55人):三里桥社区居委会焦枝铁路以西辖区。

18.解放商城学校(小学部)(6班330人):解放商城,解放社区、团结社区、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

19.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4班220人):邓襄路以西、南一环以南区域(不包括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及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20.北京路学校(小学部)(12班660人):北京大道以东、邓新路以北属于城区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不含小䓍河以南、北京大道以东、团结路以北、声树路以西区域)。

21.人民路学校(小学部)(6班330人):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区域。

22.湍北实验学校(小学部)(4班220人):张楼乡东丁村、大丁村辖区。

23.灵山路学校(小学部)(4班220人):湍北新区穰城路以西区域开发楼盘。

24.功勋路学校(小学部)(4班220人):湍北新区穰城路以东区域开发楼盘。

(二)初中阶段(七年级)

1.城区一初中(20班1100人):①团结路以北、古城路以东、仲景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②三贤路以东、仲景路以北、文化路以西、雷锋路以南区域;③团结路以北、雷锋路以南、文化路以东、穰城路以西区域。

2.城区五初中(8班440人):①穰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湍河以南、北京路以西区域;②穰城路以西、雷锋路以北、三贤路以东、湍河以南区域。

3.城区二初中(8班440人):①卫生路(北头接三贤路)以西、湍河以南、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北区域;②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南、外城河以西、团结路以北区域。

4.城区三初中(12班660人):①团结路以南、古城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②南阁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③人民路以南、穰城路以西、南一环以北、邓襄路以东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5.城区四初中(6班330人):①三贤路以西、交通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团结路以南区域;②团结路以北、外城河以东、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区域;③南阁路以北、仲景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区域;④仲景路以北、卫生路以东、雷锋路以南、三贤路以西区域。

6.湍南实验学校(初中部)(4班220人):铁路以西区域;团结路以南、交通路以西、铁路以东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刁南干渠以西之间区域;湍河办海营、槐树、十里铺、湍南社区居委会辖区。

7.解放商城学校(初中部)(8班440人):邓襄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一环以北、刁南干渠以东之间区域;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

8.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12班660人):面向城区招收寄宿生。湍河张寨村学生可寄宿或走读。

9.北京路学校(初中部)(10班550人):北京大道以东、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10.人民路学校(初中部)(6班330人):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区域。

11.城区七初中(10班550人):①北京大道以东、团结路以北、湍河以南区域;②湍河办辖区(不含海营、槐树、十里铺、湍南、张寨村)。

12.城区八初中(10班550人):①中州大道以东、北京路以西、邓新路以南区域;②中州大道以西、穰城路以东、南阁路以南区域;③湍河办辖区(不含海营、槐树、十里铺、湍南、张寨村)。

13.湍东实验学校(5班275人):张楼乡除东丁、许营、大丁、科郑、张坡、小丁、龚家、大庄村以外村。

14.湍北实验学校(初中部)(5班275人):张楼乡东丁、许营、大丁、科郑、张坡、小丁、龚家、大庄村。

15.灵山路学校(初中部)(4班220人):湍北新区穰城路以西区域开发楼盘。

16.功勋路学校(初中部)(4班220人):湍北新区穰城路以东区域开发楼盘。

四、报名条件

城区适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以住房手续入学人员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出租合同。

(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

3.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2024年6月30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4.缴纳电费和水费的票据证明。

(三)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所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招收本乡镇区域学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8月21日—24日)。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如实上传入学证件材料,所登记的信息和上传入学证件材料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同时,家长携带入学证件材料,到选定的报名学校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如果家长无法网上报名,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8月25日—28日)。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入户调查等,对非本学校生源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校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学校根据约定时间或电话通知,在入户调查时未予配合完成入户调查的学生,视为不符合入学条件。

(三)公示通知(8月29日—31日)。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问题纠错,发放入学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管理,市政府成立邓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教体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生入学工作,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公安局负责对户口簿、居住证进行审核;房产中心负责对房产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对经适房及公租房材料进行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证进行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所提交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进行审核;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区拆迁户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供电公司和水务集团分别负责电费、水费缴纳票据的提供及审核;宣传部负责监督支持招生政策的宣传;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收集并处理影响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城区三个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进行政策宣传,对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学生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从城区返乡就读学生提供学位,尤其要充分考虑“两个集中”工作给本区域乡镇学校可能带来的变化,及早谋划,科学研判,确保学生平稳有序顺利入学报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照资料等不法行为,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共同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二)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类施策。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应入尽入,应保尽保,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继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尤其要坚决避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要落实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对在招商引资中回邓州投资的乡贤人士子女入学,予以优先照顾。

(三)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决整治不规范招生行为。一是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二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三是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或依据。四是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强挖、签约、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六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七是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八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九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十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所有学校全部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失学辍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教体局网站、主要媒体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教体局及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布,为群众解答问题。各学校的入学登记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小学校长是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24年秋开学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组织对各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学生回原籍就读,对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文件由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8月8日

源自:邓州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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