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杂谈-游戏抄袭的官司,究竟有多难打?

忠豪看游戏 2023-01-14 00:37:01

自从文字、绘画、相片、电影等文化产品诞生以来,围绕其中的抄袭和盗版问题就一直在出现。直至今天,随着电子游戏这个文化产品的出现,围绕游戏盗版和抄袭的版权纠纷一直都屡见不鲜。

尤其是在国内,因为游戏生产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不少公司为了挣快钱,或者为了一时的“自爆式营销”,总会打一打抄袭和盗版的擦边球。

但是有一个无奈的事实是,这些涉及了抄袭的游戏,如果被抄袭一方真的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这官司也不是想打赢就能打赢的,即便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其中的“深度借鉴”部分。

今天就来聊一聊,这游戏抄袭的官司,究竟有多难打。

版权官司向来麻烦

知识产权的保护看似早已成为了常态,但是如果真的要让双方对簿公堂,无论是法院还是原被告律师都要付出比常人的想象多得多的精力。

而在此之前,首先还要阐明一个概念,目前全世界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几乎都遵循着“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游戏而言,游戏的玩法、系统、美术、运行机制等抽象的方面目前还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山寨游戏对被抄袭方的人物形象、动作、场景设计等都存在“深度借鉴”内容,并且存在靠抄袭蹭热度的主观故意,就可以被认定为抄袭。

涉嫌抄袭的《XX世界》

比如说,如果一个工作室想做一款吃鸡游戏,那完全不需要找到蓝洞交版权费,比如《堡垒之夜》绝对不涉嫌抄袭《绝地求生》。

但是若这个游戏的地图方位设计都和《绝地求生》的绝地岛没啥区别,那就等着对面发律师函或者起诉书吧。

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游戏就算是被所有人都认为涉及“抄袭”,被抄袭方甚至连起诉书都没法写,因为这些游戏普遍只存在“借鉴思想”的范畴。但是,就算这款游戏有“借鉴表达”的实锤,想要打官司也非常困难。

我们可以回忆一下电影《汽车人总动员》抄袭《赛车总动员》的官司。这个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是深度抄袭的电影,迪士尼也起诉最终胜诉,获得了超过100万元的赔偿。但是为了准备这场官司,迪士尼方的律师准备的诉讼资料却和字典一样厚:迪士尼将每一个涉嫌抄袭的细节都仔细作了说明,包括遮挡“人”字的标题、主人公代表车型的趋同性等等,而且这官司一打就是好几个月,隔了一年才有了判决结果,足以见得为了打这场官司,迪士尼的律师绝对是做了不少麻烦事。

臭名昭著的抄袭影片《汽车人总动员》

法理上认定“抄袭”需要大量且繁杂的准备工作,因此很多公司为了怕麻烦,同时也考虑到打一场官司的投入产出比,往往针对抄袭的游戏都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顶多会等到抄袭的游戏赚了钱了“养肥再杀”。但因为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遏制,国内游戏的抄袭之风就慢慢蔓延了开来。

抄袭官司收益可能并不多

前面提到了抄袭官司的投入产出比问题,很多涉嫌抄袭的游戏公司往往都是小工作室,自身没有什么能力,只有靠打打抄袭擦边球维持一下生活这样子,就算这些公司真的被告了,即便它们直接被告倒闭,被抄袭方的胜诉所得也往往不理想,甚至很难服众。

这一点就要举一个“东半球最强法务部”——任天堂的例子了。

2000年,早已和任天堂分道扬镳的“火焰纹章之父”加贺昭三公布了一款新的战棋游戏——《纹章传说》,并将登陆PS平台。而在当年Fami通的宣传文章中,这款游戏被直接定义为《火焰纹章》的续作,加贺还表示原来《火纹》中的一些角色会在这款游戏中登场。

《雷之腕轮物语》的战斗系统和《火纹》几乎没有区别

不过,加贺昭三出走前并没有带走《火纹》的版权,经过一波宣传,粉丝就真的以为《火纹》要登陆索系平台了。任天堂立即对加贺昭三的公司发出了律师函。随后,《纹章传说》被迫改名为《泪之腕轮物语:尤特娜英雄战记》,发售后取得了30万份销量。

但是任天堂非常鸡贼,在这个时候将加贺昭三告上法庭,任天堂准备了充分的资料说明了《泪之腕轮物语》涉嫌抄袭《火纹》的地方,并要求加贺昭三把游戏所有的收入作为司法赔偿。但因为游戏在中途改了名字,《火纹》前代角色也并没有在游戏里登场,即便任天堂的资料足够有说服力,但法院仍然认为《泪之腕轮物语》不构成抄袭。

任天堂在此后仍然不屈不挠提出二审,但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只是“宣传不当”,加贺昭三将游戏总收入的3%赔偿给了任天堂,这点钱或许分完律师费就真的不剩多少钱了。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内都还不够成熟,不仅被抄袭方的申诉需要消耗大量精力,抄袭方也能在法庭上拐弯抹角为自己“洗白”,这些都导致了游戏抄袭官司难打的情况。

但是无论如何,被抄袭的厂商依然要有维权的决心,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进一步健全。相信在不久以后,那些涉嫌抄袭的辣鸡游戏终有一天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有不少人只会吸收过去热门游戏的优点,把其中有趣的部分搜集在一起,但这么做总会被用户看穿。用户所追求的永远都是独创的乐趣 。”——任天堂前社长 山内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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