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祠嚎啕大哭的女子,会有多大的冤屈?

新洞察 2024-03-12 09:28:53

2024年3月10日,开封府一个女子在大堂之上痛哭流涕,长跪不起。

景区回应说这女子是一个香客,可能是看见包公比较感动。

那天当地的温度并不算暖和,看着她一个弱女子跪在坚硬冰凉的地板砖上恸哭不起,确实是闻者落泪,见者伤心。

但到底因为什么痛哭流涕,长跪不起,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也不多做评述。

其实,在庙上哭的人,大多都是遇到了什么难解的伤心事。

小时候跟我奶去上庙,也时常会看到有人在佛前痛哭流涕。

每次看到这样的情景,我奶奶常都会轻叹一口气告诉我:

唉,又是一个可怜人儿,不知道遇到了什么过不去的坎儿。

小孩儿遇到伤心事,可以哭闹一下也许就过去了。

但大人遇到伤心事咋办呢?

父母也不在了,也没办法给别人多说。于是很多人都会到庙上哭一哭,化解心里的悲伤。

那时候我年纪很小,并不太理解这种悲伤到底有多沉重,总觉得奶奶故弄玄虚,大人有什么难处呢?

长大之后才明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但能不能说,有没有地方去说就不一样了。

因为如果说的人不对,哭的地方不对,都可能导致更大的祸事。

比如,我们熟知的文化名人金圣叹,就是因为“哭庙”而最终被处死。

1661年初,也就是顺治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山西石楼县人任维初到吴县上任知县。上任第一天,他就严刑拷打催逼钱粮。

并且下了明文规定:

凡是不按时交钱粮的刁民,都要重罚。就算欠个二三两也要重打三十大板。

打得轻了还不行,任维初会指着衙役的鼻子大骂。被打的刁民还不能叫出来,否则有辱公堂肃穆。

于是他就想了一个办法,打人的时候用东西摁住刁民的嘴,这样就严惩和肃穆两不误了。

结果,被打的人没有一个不是血肉模糊的。挨完打之后还能站起来就不错了。

为了尽快收上来钱粮,任维初让衙役务必给刁民点颜色看看。然后抓了一个不交钱的钉子户,直接打死在大堂之上。

史书上记载,“杖一人,毙堂下,邑民股栗”。也就是说苏州城的老百姓都被吓得瑟瑟发抖。

当地文化人看不过去了,决定利用苏州地区“哭庙”的风俗来表达民众的不满。

1661年二月初一,顺治帝离世。

当地士子决定借“哭庙”的机会控告任维初。

结果民愤很大,当地一下子来了一两千个文化人一起哭庙。因为规模巨大一下子惊动了当地高级领导。

领导把任维初叫过来当面对质,很快就查明了案情。最后负责审讯的按察使问任维初:

“何故卖平仓米?”

任维初回答:

“犯官到县止二月,无从得银,而抚宪索馈甚急,故不得已而粜粮耳。”

本来案件到这里算是清楚了,抓到一个搜刮民脂民膏的贪腐分子,但结案报告中有几个字却导致案情骤变:

抚宪索馈甚急。

这六个字什么意思呢?

翻译一下就是:

省里面巡抚大人向我要好处,催得急,我刚来两个月实在没钱,所以就动了粮仓里面大米的主意。

这下好了,巡抚朱国治看自己的老朋友把自己吐了出来,如果不出手恐怕自己也完了。

于是连夜动用关系,也暗里让人告诉任维初必须要改一下口供,就说是:

跟老百姓要钱粮是为了供应兵饷。这些文人哭庙不配合交钱粮是“聚众抗粮”。

而且这些人居然在先帝驾崩的时候闹着一出,着实是“震惊先帝之灵”,属于十恶不赦的“大不敬”。

至于这些文人控诉任维初的贪腐问题,给了一个定论:

“至于赃款,俱属风影”。

于是,这个案子很快便依照“大不敬”报到了上面。

上面审查之后便把这次哭庙定性为“吴县抗粮案”。很快,主犯金圣叹、倪用宾、沈玥、顾伟业、王仲儒、薛尔张、姚刚、丁子伟等八人,“俱着彼处斩决,妻、子、家产籍没入官”。

1661年7月13日,也就是(清)顺治十八年立秋这天,金圣叹等人“背插招旌,口塞栗木”被拉到广场上斩首示众。

故事说完了,再说这位在包公堂前痛哭下跪的女子,她究竟遇到了什么委屈?

或许这事儿的原因将永远成谜,最终会消失在历史长河里。

但真的希望以后庙堂之上再无痛哭之魂,长跪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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