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举报权力者的新闻似乎是集中爆发。
比如,女生举报教师“性骚扰”事件,例如,人大某“脱下衣服是禽兽、穿上衣服是衣冠禽兽”的教授被举报。
还有官场上,对于公权力拥有者的一起起劲爆举报事件发生。
例如,某地漂亮的女乡长,其与县委书记发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是是非非,而其父亲代女儿举报时,却是跑到外省揭发此事。
另外,像苏州工业园某局的清华博士生举报局长,也是专门挑选年休假在外地期间举报,据其言:像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联系他见面,却被其拒绝了云云。而其所在的单位随后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休假人员回到单位上班……
明眼人都知道,跑到外省去举报,或是以休假之名,到外地躲藏起来再举报,显然都是因为惧怕当地的权力者——但其实,“跨省”也并非难事,特别是在这样一个信息透明化的社会,任何人都无处躲避与无法可逃,“到外地举报”这样的权益之计,作用其实也是微乎其微。
像那位女乡长之父,以及这位出自名校毕业生的基层公务员,之所以出现不是被举报者最感恐惧,反而是举报者 “怕”字当头,显然都是源于无法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所致!
“自由”一词,在很多普通中国人眼中,以为就是“随心所欲,想干嘛就干嘛”,其实,它更应包括“想不干嘛,就能不干嘛的自由!”
事实上,这里所言的“自由”,是指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且是所有人之基本权利的首要前提!——没有真正的自由,人的其他权利,就不可能真正得到完全实现,从而变成雾里之花、海市蜃楼!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于1941年发表演讲时,提出了著名的“人的四大自由权利”,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其中,所谓“免于恐惧的自由”,其实,就是通常所言的“生存权”问题,罗斯福这里之所指,包括了“住宅不受侵犯的自由、通讯自由、拒绝不确定未来的自由,拒绝无理由搜查,拒绝有罪推定,拒绝侮辱与诽谤”等方面的自由。
而人们追求“免于恐惧的自由”,其中最大的恐怖源头,就是公权力!
而这也正是美国人立国时,其立宪、立法的主要目标,那就是限制国家之手,“将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事实上,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一样采纳了这一说法与原则。
像这位女乡长,哪怕她有为了上位之目的,而不得不配合县委书记的可能,但是,谁也都会明白面对权力时,拒绝将意味着什么——权力者面对高于自己的权力时,都会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则普通百姓面对公权力时,就会更难言“免于恐惧的自由”了!
而那位清华毕业的基层公务员,他没有选择同流合污,就要遭到打压,那么,为何“清者自清”如此之难?
这就是因为,公权力拥有者的无所不在、无所不能、难受限制,所以,权力之下位者在“官本位”的官场上,永远都难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就更不用说无权无势的平头老百姓了!
想要人民真正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显然就要从源头上,保证“权力来自于人民”,且要做到权力真正服务于来源者的人民,而不是服务于权力配送者的领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官员要做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像对待“业主”时,却高高在上、趾高气昂的“物业公司”一般。
同时,人民还要有真正监督公权力的权利,且这种监督权,同样要得到“免于恐惧的自由”之保障才行!
如果像那位退休党员马树山一样,这边才举报县委书记,立马就能让其进去“踩缝纫机”,则所谓的“人民监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一个举报违法者要比被举报者还害怕、还恐惧的社会,当然非常的不正常,其首要原因,就是人们没有“免于对公权力恐惧的自由”!
人民畏权如畏虎,当然会有利于管理民众,保持社会秩序与稳定,但是,这也容易让公权力拥有者不断托大,更加为所欲为,罩在其头上的笼子,只不过是形同虚设的幌子而已。
这其实也是为何,人们感觉“反腐力度这么大,为何贪官还是这么多”的原因所在——没有真正从上至下,将公权力关进制度化、体系化、机制化的“法治笼子”,权力就仍会如脱缰野马践踏四方,而百姓们“免于恐惧的自由”之最大敌人,就会仍然横冲直撞于我们零落如泥的生活中……【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