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户籍政策调整的通知

肖东莞 2024-05-12 07:16:35

关于东莞市户籍政策调整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东莞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吸引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东莞市户籍政策有了如下调整:

一、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且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地址登记顺序如下:

优先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若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但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则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

若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则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二、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我市。入户地址登记顺序如下:

优先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入户。

若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则在我市专门设立的人才公共户入户。

三、放宽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莞发展,我市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专学历、初级职称人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高级工技能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中级工技能人才,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四、强化组织实施与监管

为确保户籍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力度,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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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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