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王在一家单位工作,他所在的部门负责采购,时间长了就有不少的人找到小王,希望小王多采购自己的器械,事成一定给予好处。小王觉得只要对方器械没有问题,自己拿点好处也没什么,就和供货商建立了利益关系。
时间久了小王的贪欲越来越大,主动地找供货商“借钱”。终于有一天,小王的事情败露,他觉得如果自己被抓,不仅要坐牢,还要没收财产。不如一死了之,来个人死债销。
那么小王的想法对吗?贪污受贿后自杀,是否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免除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已经死亡,判决还有什么意义,谁去受罚呢?
虽然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确实存在违法所得的,还是要进行追究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
所以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要认为自己死了,就可以保护家人,保护自己的利益相关人,这完全是错误的。法律不会允许自杀成为贪官的最后一道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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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亲朋好友作为既往好处的受益人也要没收财产。
那还是活着一看钱没了活着还不如死
实际情况是基本不追究
死了钱没花
逃避打击,剥皮萱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