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鹰潭市委批准,鹰潭市纪委市监委对鹰潭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唐金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唐金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及伪造、销毁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亲;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群众利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滥用手中权力,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变更民族成份;把司法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处理、工程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徇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唐金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鹰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金辉开除党籍处分;由鹰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唐金辉,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西弋阳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贵溪市(县)公安局、余江县公安局、鹰潭市公安局等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