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近日,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民防罚决字﹝2024﹞第(19)号显示——
企业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155738681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4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民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并满足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对环境、安全、设施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违法事实:人防外墙施工缝现场施工标高(40CM)与图纸标高(50CM)不一致。
处罚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民防办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民防工程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6155738681,法定代表人为胡智军,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赵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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